▲教育部長潘文忠明確表示,未來開放教師兼職但不能去補習班。(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30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並有條件放寬公務員可兼職,教育部長潘文忠今(31日)下午表示,將參考《公務員服務法》,在半年內完成教師兼職相關辦法修訂,讓教師可在公益、非營利及個人才藝等領域兼職,但不能去補習班,大原則就是要維護學生受教權。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40小時等原則性規範,延長辦公時數則有每月60小時上限,另規定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而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則授權由主管機關依其業務性質另訂經營商業禁止及兼職等規定。
對於《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讓公務員有條件兼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將會參考《公務員服務法》,在半年內修正教師兼職辦法,教育會展開意見蒐集,會進一步訂定方向,讓公務員有條件兼職,也會放寬讓兼行政職的教師可以兼職,但教師和公務員的工作性質有所不同,所以教師兼職辦法修訂時,將有一些特別規定。
不過,潘文忠強調,老師的工作與職務,和學生受教權有直接關係,所以「老師兼職不能去補習班」,過往就有產生很多負面影響,這也牽涉到學生的受教權與公平性,大原則就是要維護學生受教權,所以未來修正的教師兼職辦法中,將明確規定老師不能到補習班兼職,在兼顧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兼職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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