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每年逾17萬件 民團拋修法:地方法院設「家事執行處」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上午舉行「孩子利益要兼顧,家事法庭要周全:家事事件法施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記者會,民進黨立委范雲、江永昌、黃世杰等人受邀與會。(圖/翻攝自婦女新知臉書)

▲「孩子利益要兼顧,家事法庭要周全:家事事件法施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記者會。(圖/翻攝自婦女新知臉書)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義大利藍姓富商及詹姓空姐跨海爭奪女兒親權,法院裁定女童暫時交由藍帶回義大利,但憲法法庭認定最高法院未審酌未成年子女意願違憲,發回最高法院審理。面對每年逾17萬件的家事案,婦女新知基金會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和未成年子女相關的家事案件,常遇到與親權決定、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子女事件,呼籲應修法讓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設置專門的家事執行處,執行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上午舉行「孩子利益要兼顧,家事法庭要周全:家事事件法施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記者會,立委江永昌、黃世杰等人受邀與會,強調下個會期將力推相關修法,讓資源到位、守護孩子的權益。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及義務律師朱宜君會中指出,目前全國的家事調查官共49名,員額嚴重不足,此外,親子事件審理期間過長及執行成效不彰,涉及親子之案件從調解到訴訟定讞,結案期間少則1年,多則3至4年不等,不但未能保障未成年子女與非同住方會面交往之權利,也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應有效率解決相關問題。

朱宜君建議,「孩子不是物品,所以要顧及孩子的身心」,如果可以交由熟悉家事事件的家事法庭或家事執行處結合家事服務中心資源、包括家事調查官的協助等,不僅可以維護孩子的利益,也可以增進審理的效能。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表示,多個民團自數年前就組成修法小組,並已研擬家事事件法的修法草案,除了希望充足家事資源外,也主張親子案件的審理時間應予控制及縮短,避免危害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郭怡青提出,遠程目標上,希望公部門可以修法,讓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得以設置專門的家事執行處,執行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近程目標上,若司法機關無即時的人力、資源,也應該在現行民事執行處設置專股,培育專門執行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的司法事務官,避免執行時雙方爭執的高衝突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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