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葉姓田徑教練帶國一男生回住處教玩飛機杯,又上網約砲未滿16歲少年,互相交換下體私密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葉姓男子擔任國中田徑隊教練,竟帶國一學生到住處,拿飛機杯教他使用並拍攝下體照;葉男又與未滿16歲少年網路約砲,在住處以飛機杯猥褻、口交得逞,並互傳私密照,被少年家長發現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葉男3年2月,葉男上訴期間各以60萬元與被害少年和解,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25歲的葉男是東勢區某國中外聘社團老師,無酬擔任田徑隊指導教練。2020年6月23日傍晚6時半,葉男約田徑隊國一男學生小志(化名)出外跑步,因當時下著陰雨,運動結束葉男便帶小志回住處盥洗,並趁機拿出自己平日使用的「飛機杯」,教導小志使用方式,小志因好奇當場用了起來,葉男則在一邊觀看。等到小志把褲子穿回去,趴在地上玩手機時,葉男擅自脫掉小志褲子,用手機拍攝他的臀部和下體,小志因性觀念尚未健全,對葉男的行為滿心困惑,遂騎腳踏車回家。
葉男又從網路認識未滿16歲的少年小健,於同年6月28日下午2時,2人相約回葉男住處玩飛機杯,葉男並含住小健下體猥褻得逞。30日晚間,葉男再傳下體自拍照給小健,表示「我也要看你ㄉ」,誘使小健也拍照回贈。幾天後小健母親看到兒子的手機內容大驚失色,馬上報警處理,警方連帶發現葉男對小志的犯行。
經台中地院審理,葉男明知小志、小健分別為未滿14歲、未滿18歲的少年,卻對其做出猥褻行為,影響少年身心發展,審酌葉男無前科並坦承犯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葉男徒刑3年2月,上訴期間,葉男各以60萬元與2位被害少年和解,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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