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忻裸照外流報案。(圖/翻攝自Facebook/謝忻)
文/中央社
藝人謝忻私密照外洩報案,但相關影像未經同意就被刊登。刑事局今天(1日)表示,經查此案不符「新聞發布及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長陳昭甫記申誡1次。
謝忻日前因私密照外流,3月初前往松山分局報案,她事後曾接獲警方詢問是否同意將報案影像提供媒體,但未予同意,不料最後仍被媒體刊出,認為遭二度傷害;警政署副署長李永癸3月底列席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將針對此個案啟動專案調查。
對此,負責督導刑案新聞偵查不公開業務的警政署刑事局今天表示,經查此案不符合「新聞發布及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同意台北市警察局處分,因此對陳昭甫記申誡1次。
根據「新聞發布及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內容所列,「新聞發布與新聞處理原則及具體作法」詳述新聞發布應把握主動、迅速、保密、統一、公平之原則。
另,刑事案件新聞發布,應注意偵查不公開原則,保護當事人隱私權與名譽,並依照「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研究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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