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急症缺氧「找嘸醫師」成植物人 女醫溜班1小時代價曝

▲桃園市羅姓男子去年3月間到部立桃園醫院探病,因未申請陪病證遭保全攔阻,竟打傷保全,稍後還對前來壓制保全辱罵三字經與「俗辣」。(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外觀。(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2016年發生值班的卓姓女醫師擅離崗位,導致住院病患因急症延誤救治成為植物人的醫療糾紛,家屬求償3816萬餘元,醫院賠償600萬元了事,也開會決議卓女應分攤128萬4000元但被拒,於是提告索討。卓女推稱沒同意醫院賠錢、不應被要求分攤,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卓女因個人行為造成醫院須賠錢,判她應照醫院的要求全額賠償,可上訴。

卓醫師目前已轉任其他醫院,本案發生於2016年2月27日下午6點多,當時擔任住院醫師的卓女值班時,一位吳姓住院病患出現胃部不適、無法喘氣等急症,護理師不斷聯繫卓女到場處置不成,卓女一小時後才趕回,但病患錯失黃金救治時間,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成植物人。

吳家不諒解醫院疏失,怒告桃園醫院和卓女連帶求償共3816萬餘元。歷經3年協商,桃園醫院和吳家達成調解,賠償600萬元了事,已於2019年8月底付清,院方隨即召開「醫療品質審議小組」專家會議,隔年(2020年)4月判定卓女在本件醫療糾紛的責任等級為C級,應負擔賠償金額的21.4%,即128萬4000元。

卓女不認帳、拒絕付錢,桃園醫院協調不成,只好提告索討,主張基於保護病人權益的責任,加上卓女本件罔顧醫院值班制度、擅自離開值班場所的行為非常明顯,醫院身為僱主,所以先賠償病人,並非醫院允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卓女堅稱檢方已對她不起訴,代表她沒錯,醫院用彼此的勞動契約要求她分攤賠償金額,顯然有誤會,她雖配合到「醫療品質審議小組」說明事件經過,但說完就離席,沒參與討論與決議,更從沒口頭或書面同意醫院賠償吳家600萬元,醫院答應賠錢,與她無關。

法官審理認為卓女當時擔任住院醫師,確實不適用《勞基法》「勞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等規定,但醫院24小時都有住院病人,為照護病人安全需求而設有值班醫師制度,卓女和桃園醫院所簽勞動契約,也明訂值班費、值班時間由醫院規定等條款。

此外,吳姓患者的主治醫師在吳家求償案證稱,桃園醫院當時沒有值班室,值班醫師可能在其他病房查房或休息,但值班醫師接到護理人員電話後,「應於20分鐘內到場,這是我們內部的規定」。

法官認定卓女當時既然是值班醫師,就負有值班期間隨時維護病房內病人生命安全的義務,醫院在本件醫療糾紛須賠償和解,就是她擅離崗位的個人行為所致,且分攤金額由醫院依規定召開專家會議判定,根本沒必要取得卓女同意,據此判決卓女應賠醫院128萬4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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