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面閨密當伴娘「愛上新郎」變小三! 還嘆:早點遇到你就好了

▲▼婚禮。(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郎外遇伴娘是新娘的好友,小三還怨稱「早點遇到你就好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指控,老公和兩人婚禮的閨密伴娘小玲(化名)外遇1年半,老公也承認一切,她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好友要求賠償100萬精神撫慰金。法院認定人妻提出與老公及小三的對話紀錄已明確記錄兩人婚外情,判決兩人須各賠償15萬元,可上訴。

人妻控訴,她與丈夫在2015年5月20日結婚,當時邀請小玲來當自己伴娘,沒想到卻遭背叛,搭上自己的愛人,兩人從婚前到婚後交往約1年半時間,期間兩人以親暱語氣互稱、出遊、擁抱,甚至發生過數次無套性行為。

老公也在2020年向人妻坦承出軌事實,並簽下切結書,1年後人妻找上小玲質問,也承認發生過性行為等部分事實,人妻全程錄音後上繳為出軌證據,依侵害配偶權要求小玲賠償100萬。

小玲反駁,強調兩人的確有交往過,但對方遲遲不肯公開兩人關係,後來得知他有交往多年的女友,遂提出分手,退回普通朋友關係。會擔任伴娘也是基於人情考量才答應,兩人根本不算是好友,婚後也沒有再跟她老公勾勾纏。

經查丈夫所簽的切結書中,內容提到與小玲的對話紀錄,例如「104年5月,與小芬口頭互稱寶貝、親愛的、鼻鼻、我想你、可以陪陪我嗎?想出去走走遊玩,可以帶我去嗎?」、小玲還說「我們相見太晚,早點遇到妳就好」等語。

橋頭地院審理,兩人對話紀錄中,小玲自承與好友丈夫出遊、發生性行為,顯已逾越正常友人交往之分際,認定小玲侵害人妻配偶權,且丈夫共同為加害行為,兩人須各別賠償15萬給人妻,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