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外遇風波小三判賠元配100萬 許家蓓:盼爭議到此為止

▲▼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被控教唆傷害婚外情對象的老公,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圖/翻攝許富男臉書)

▲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被控教唆傷害婚外情對象的老公,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圖/翻攝許富男臉書)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15年前與林姓櫃姐外遇產下1子,因不滿林女改嫁郭男,許竟教唆惡煞攻擊郭;婚外情爆發後,許的元配也向林女求償200萬。士林地院一審判林女須賠100萬,林女上訴後,遭高院駁回,仍須賠償許妻100萬元,全案不得再上訴。針對案件扯出的風波,許富男女兒、現任議員許家蓓表示,盼望相關爭議到此為止,不要再讓母親受到傷害。

許家蓓表示,「對方說的都不是事實,並沒有對她們有任何暴力行為」,這件事情已經澄清過很多次,所以真的覺得很無奈。許強調,這對於她和她媽媽來說都是一次又一次的傷害,且媽媽不是公眾人物,是受害者,法院也是這樣去做判決的,「所以盼望到此為止,不要再讓母親受到傷害。」

法官審酌,林明知許有妻子仍持續交往甚至產1子,導致許妻身心受創,但衡量許妻為家庭主婦,名下有房屋、土地數筆,汽車1輛及數筆投資,財產總額為2303萬2590元,林無業、0收入、無財產,一審判決應以100萬元賠償為適當。

林上訴,提到2014年其母親來台探親時,因婚外情一事,被許妻女兒許家蓓甩巴掌,可知許妻早就知道婚外情事實,卻在6年後才提告,已超過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並強調自己現在無業,僅偶爾到朋友店裡打工,月入不到1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

高院卻發現,兩人交往期間,許富男每月都會支付生活費,加上貸款、小孩補習費等,至少20餘萬元,又贈與2房2車,其中1房1車已被林變賣,撫慰金無不當過高。

法院也傳喚許富男出庭,表示2014年發生衝突時,女兒只是猜到兩人關係,但沒有問清楚,也不可能告訴妻子,妻子並不知道林女是誰。最終,高院駁回林女上訴,仍須賠償許妻100萬元,全案不得再上訴。

▲▼台北市議會第四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市政總質詢,民進黨籍市議員許家蓓質詢。(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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