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7、8月間在住家,透過筆電三度在長榮航空官網智能客服系統輸入「劫機」、「飛機上有炸彈」等文字,遭長榮航空報警提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於去年7、8月間,三度在八德區住家以筆電在長榮航空官網智能系統輸入「劫機」、「飛機上有炸彈」等文字,長榮航空向航警局報案處理,航警局根據網路位置查獲林男到案;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審酌林男患有強迫症,且自認在智能客服系統留言不會被發現,法官衡量其無前科但其行為已影響飛航作業程序並引起他人恐慌,審結依3個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5天,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6歲的林姓男子去年在桃園市八德區住處,閒來無事分別於去年7月6日0時46分許登入長榮航空官網智能客服系統輸入「劫機」等語;去年7月19日晚間7時21分許,在住處以筆電二度登入長榮航空官網智能客服系統輸入「飛機上有炸彈」等語;去年8月10日下午5時43分許,在住處以筆電登入至長榮航空官網智能客服系統輸入「飛機上有炸彈」等語,以此方式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
航警局獲報根據網路IP位址搜索後循線逮捕林男到案,桃檢複訊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之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嫌將林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辯稱以為在智能客服留言不會被發現,法官審酌林患有強迫症,但其行為已影響飛航作業程序並引起他人恐慌,衡量犯後坦承且無前科等理由,審結依3個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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