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小三裸身「上下交疊緊密對坐」 法官:無法證明性器接合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劉姓人妻委託徵信社抓姦,拍到丈夫在車上與小三下半身赤裸、上下交疊對坐的畫面,不過一、二審法官皆認為,照片無法證實2人有「性器官接合」之實。(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劉姓人妻委託徵信社,於去年7月拍攝到丈夫吳男和王姓小三停車於遊客中心,在車後座2人下半身赤裸、上下交疊緊貼對坐。劉女以照片提告求償撫慰金100萬,不過吳男和小三都否認有性交,法官也認為單憑畫面,無法認定2人是否已「性器官接合」,但確實侵害到劉女配偶權,一、二審皆判吳、王應賠償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女與吳男結婚13年,育有2子,2人於2020年7月21日離婚。劉女指控,在離婚前一天下午5時許,吳男和小三王姓女子出遊,並將車停放在石岡旅客服務中心,2人下半身赤裸,在後座中以「上下交疊緊貼對坐」的方式發生性行為,她的配偶權遭侵害,向丈夫和小三連帶求償100萬元。

吳男和王女則辯稱,兩人當下「性器官尚未接合」,且吳男和劉女婚姻長期不睦,離婚後劉女對前夫還有跟蹤行為,與他的LINE對話中也有威脅字句,吳男懷疑劉女離婚前就有其他對象,認為劉女也要負過失責任。

台中地院認為,吳男和王女是否有「性器官接合」難以確認,不過2人裸身緊貼對坐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侵害劉女的配偶權,考量劉女月薪5萬,名下有多筆不動產,吳男年收入約30萬,王女年收入約28萬,2人名下皆無財產,判吳、王應連帶給付劉女15萬元。

劉女不服判決,上訴主張吳、王2人有性行為,應提高撫慰金額。不過二審也認為,照片中雖可看到2人下半身赤裸交疊,但是否有「性器官接合」僅為劉女臆測,仍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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