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1年多來,一直緊盯漂亮女店員但都無法可辦,如今跟騷法實施,就能依現行犯移送該名男子。(圖/警方提供,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40歲男子去年5月路過一家飾品店,發現女店員驚為天人,1年多來經常刻意站在店外,緊盯著店員微笑,店員原本不以為意,後來被看久了深覺不舒服,雖多次報警,也言語告誡對方,但警方只能勸退,於法無據可辦。怪男子昨天再度出現,女店員於是報警,警方到案後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告出告誡單,並依現行犯將該男子移送地檢署,成為台中跟騷法實施後首名被依現行犯移送的首例。
警方昨天下午5點多接獲女店員報案,指她在飾品店工作,從去年5月就有個男子刻意站在店外往內瞧,發現她有上班,就緊盯著她微笑,令她覺得非常不舒服,她曾告誡該男子說「你的眼神讓我很不舒服、請以後不要刻意到我店內。」
女店員被盯了1年多,也曾報警過,但警方到場後只能勸退,無法可辦,昨天下午男子又出現在店家,女店員和男友得知跟騷法已經實施,於是報警處理,女店員堅持提告跟蹤騷擾,警方訊問後,不但開出告誡書,也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普通跟騷罪現行犯移送。
警方表示,新法當中的跟騷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讓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跟騷8類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
依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約8千件跟騷案件,若將私下隱忍未報警案件也納入則高達數萬件,跟騷行為除了衍生治安事件外,更讓許多女性民眾擔心遇到恐怖情人,如今有了法條,更能保護女性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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