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余姓女子在刈包內發現黑色橢圓物,在3萬人臉書社團公開把刈包店店名寫出來,內文還寫「加蟑螂蛋?」,經店老闆提告,被台中地院處徒刑3月。(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民眾提供)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余姓女子去年在臉書公開社團貼照片表示,她買的刈包裡有黑色不明物體,被社團管理員刪文後,又再次發照片加碼指控「加蟑螂蛋?」並寫出刈包店店名,店家看到文章後怒告,經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余女從頭到尾只提出刈包照片作為證據,既無法證明從該店購買,也無法證明黑色橢圓物為蟑螂蛋,將余女依妨害信用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余女去年2月6日在臉書社團「龍井之鄉」發文,內文寫「圖片刈包中之黑色不明物體為何?」,並附上4張刈包照片,遭社團管理者刪文後,不到半小時又再度上傳照片,並點出刈包店名,寫下「加蟑螂蛋?不刪我文覺得還好,刪除了我覺得是不想對消費者負責嗎?我們吃下肚的都是什麼?」,剛好店家老闆也在同一個社團,看到余女文章憤而報警,檢察官依妨害信用起訴余女。
全案審理時,余女辯稱,她沒有影射,那確實是蟑螂蛋,她確實有吃到東西,才在臉書社團貼文,只是要告訴業者確實有蟑螂蛋,因不知道怎麼聯絡店家,就先拍照,然後將刈包丟掉,刈包是同事買的。
經台中地院調查,「龍井之鄉」為公開的臉書社團,成員多達3萬餘人,余女的照片及文字一張貼,立即引發網友議論,在文章下推文留言「蟑螂蛋」、「很像那個蛋」,還留下驚恐流汗的表情貼圖,該文章確實造成網友對刈包店的負面評價和觀感,已足以貶損店家名譽。
台中地院指出,余女無法證明照片中的刈包是向該刈包店購買,也無法證明黑色橢圓形物體為蟑螂蛋,且一開始說刈包是和同事一起買的,後又改口說是同事給的,不僅連購買情節所述前後不一,還希望檢警不要向同事查證,實在無從認定余女所誹謗之事為真實。
台中地院認為,余女以不實文字在臉書社團上指摘刈包店,經管理者建議余女應向店家反應,不該利用網路公審時,仍繼續留言表示「但應該讓大家知道自己吃了什麼,難道不應該」等文字,顯見惡意甚明,依妨害他人信用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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