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北市內湖區行善社宅大樓。(圖/台北市安心樂租網,下同)
中央社
市議員吳沛憶2日指出,北市府今年初調整社宅租金公式,不納房屋稅、地價稅使租金下降,但先前承租住戶卻不適用,多繳費成冤大頭。市長柯文哲回應,法不溯既往,抽到社宅已經賺很多。
吳沛憶說,市府本來就可調整社宅租金公式,減少租戶負擔,今年初才修正,修改後社宅租金公式,初估租金降7%至8%,2月間生效,公宅租約3年1期,若承租2年的原住戶是依舊公式繳租金,約多繳新台幣9萬餘元,住戶變冤大頭,政策公平嗎?
台北市議會召開市政總質詢,柯文哲率台北市政府各局處首長列席、備詢。民進黨籍市議員吳沛憶質詢,北市府2020年曾因調整社會住宅租金公式,導致明倫社宅租金過高惹爭議,市府事後修正租金公式,卻提到考量自償率,所以社宅成本要納入房屋稅、地價稅。
吳沛憶說,但調整後社宅租金公式送議會審議時,引發議員質疑,認為市府要考量自償率,不應把地價稅、房屋稅納入社宅成本,詢問後續是否有修正公式。
北市都發局長黃一平答詢,今年初已修正社宅租金公式,且未包含地價稅、房屋稅。
吳沛憶接著問,修正後社宅租金公式是2月間生效,市府先前提出調整租金公式時,議會就要求檢討,但柯文哲堅持納入房屋稅、地價稅,經一年多後卻默默修改。
黃一平表示,訂定社宅租金要考量市府可負擔及永續經營等因素,並隨區位及屋齡調整,社宅租金已是第3次調整,並經住宅審議委員會討論。
柯文哲說,當時調整社宅租金公式是考量因無法呈現區位,才納入地價稅、房屋稅,今年初調整後,透過調整區位係數解決,但區位不同、價格就不同,且「抽籤就抽籤」,政策都是需上線後再修正。
▼行善社宅。(圖/台北市安心樂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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