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阿莉疫情期間為貼補家用,到黃男美容店當翻譯,卻是瞞著丈夫賣淫,丈夫偶然發現性愛影照才得知詳情。(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受疫情影響,在旅行社任職導遊的鄭男業績嚴重下滑,其越南籍妻子阿莉(化名)為了貼補家用,向丈夫表示到黃姓男子所開設的美容店擔任翻譯,不料,丈夫意外發現阿莉手機裡與黃男的性愛影片,阿莉才坦承是因為黃男以減薪、辭退為由逼迫她發生性行為,而黃則辯駁阿莉長期都以「性工作者」在店內提供服務,他頂多只算「消費者」,法院一審判黃男須賠償丈夫15萬,雙方皆不服上訴,近日高雄高分院判決2人上訴均駁回,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由於近年國內外疫情嚴峻,重創旅遊業,從事導遊工作的鄭男收入銳減,而家中經濟重擔頓時落到越南籍妻子阿莉身上,阿莉向丈夫表示在黃男的美容店當翻譯,但2020年間,丈夫偶然發現阿莉手機中竟有好幾次與黃男的親密性愛影照,阿莉則委屈向丈夫哭訴因為黃男以減薪、裁員為要脅,逼她發生性行為,因為疫情期間工作不易、又要支撐家中經濟,不得已才屈服。
黃男被告則喊冤,他並不是美容院實際負責人,也從未以身分關係脅迫,反而是阿莉從2016年就開始在店裡提供性服務,且通常女服務生都隱瞞婚姻狀況,他也是在不知道阿莉結婚與否的情況下與她「性交易」,他頂多屬於「消費者」,並反咬鄭男根本知情妻子賣淫,聯合設局「仙人跳」,想不法訛詐他錢財,藉此不用償還阿莉向他借的110萬。
但法院調查後,發現阿莉從2009年開始,就曾被警方多次查獲從事性交易,也遭開單受罰;檢視手機內性愛照,阿莉也沒有不願或受迫的神情,甚至還親自掌鏡。
阿莉則坦承,與黃性行為時有聊到家中狀況,黃甚至勸阿莉離婚,一定知情她有結婚;另外,老公的確不知道她做性交易,之前被抓的罰單都是拿給黃男代繳,且就是黃應徵她進店裡,黃就是幕後老闆。
法院一審認為,2人性行為時間仍在通姦除罪化之前,於是黃男明知阿莉存續婚姻關係中,還與她發生數次性行為,侵害鄭男配偶權,但審酌後認為鄭求償80萬元過高,獲賠15萬;鄭男認為傷害甚鉅、賠償過少,黃男也不服要賠,雙方皆上訴,高雄高分院審後認為前判已詳盡、未有不妥,兩邊訴求皆駁回,本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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