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優力」詐貸銀行18億元 前董座二審判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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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優力集團前董事長謝勝峰等人涉嫌詐貸,二審判刑。(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連鎖加油站「台灣優力」集團2010年間爆發財務危機,前董事長謝勝峰在前國策顧問、和桐集團負責人陳武雄指導下,向銀行團詐貸18億元。檢方認為謝男等人涉嫌《銀行法》「詐欺銀行」等罪提起公訴,陳武雄落跑遭通緝,至於謝勝峰一審遭判刑4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將謝男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台灣優力」集團成立於1996年,幾經發展後,成為國內除「台灣中油」及「台塑石化」以外第三大油品公司,以「加油量販店」為主要的經營模式,仿照國外加油站與便利商店結合的經營模式,全盛時期有超過120家的直營通路。

而本案乃因集團於2010年間爆發財務危機,判決指出,當時集團的淨值由6億元驟降到1億餘元,前董事長謝勝峰與財務經理郭應志等人,就找上有「石化業教父」之稱的國策顧問、和桐集團創辦人兼石化公會理事長、工總名譽理事長陳武雄,在陳武雄的建議下,以跟多位金主借款方式,虛偽增資4.5億元,並製造不實交易記錄。最後成功向銀行團詐貸18億元。

優力順利取得銀行聯貸後,在2011年3月間開始陸續申請提撥。由於集團擔心增資款返還給金主後被發現,因此改由優力集團提供資產擔保方式,由另外兩家公司配合,再向銀行借款共4.5億元。幾經波折後仍無法解決優力的財務困境,最後在2013年2月間爆發財務危機、陸續跳票,檢調展開搜索、約談,並將謝勝峰等人起訴。

陳武雄因另外涉及和鑫光電內線交易案,該案將他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定讞,陳武雄遂落跑躲避執行,因之本案也對他發布通緝。至於謝勝峰、郭應志一審分別遭判刑4年2月與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6日宣判,仍認定謝、郭等人分別犯下《銀行法》「詐欺銀行罪」,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因此改將2人分別判刑3年8月、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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