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國小女童遭補習班老師摸胸,提告反遭對方指稱企圖坑錢。(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補習班黃姓老師前年利用假日一對一指導一位國小女童課業機會,涉對女童摸胸,事後給100元封口,女童把錢拿去買雞排吃掉,但無法平復內心創傷,被母親看出端倪後哭訴實情並提告,黃男否認非禮,推稱女童誣陷企圖坑錢,台北地院認定女童指述非捏造,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判黃男8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2020年)4月18日,當時11歲的女童上午和一位女同學利用期中考前的假日,到中山北路上的補習班加強課業,女同學中午先回家,女童當天下午2點多獨自寫完黃男給的練習卷,拿去辦公室給黃男檢查訂正,擔任補習班輔導老師的黃男趁現場沒別人,突然把手伸進女童上衣下襬摸胸,然後給她100元。
女童已接受黃男輔導2年,突然遇到這種事,羞於啟齒求助,她把錢拿去買雞排吃掉,過幾天託詞媽媽賺錢太辛苦,所以不想再去補習班,女童母親直覺不對勁,追問女兒原因並用手機偷錄影,女童情緒崩潰,哭得唏哩嘩啦講出黃男摸她的過程,女童母親憤而報案。
黃男否認所有指控,批女童「只是為了要坑錢」,辯護律師更指稱女童被同學形容平日「講話浮誇」,輔導紀錄顯示女童會「自我催眠、胡亂解讀」老師的話,不排除本案是女童憑空捏造。
律師還認為女童母親用手機錄影女兒敘述過程的舉動,太過於戲劇化,且女童母親抗拒女童測謊與接受校方輔導,顯然怕被揭穿對黃男的莫須有指控。女童母親氣憤黃男抹黑,臭罵對方:「我女兒是去補習的,不是去給你摸的!你是怎麼當老師的!」
女童告訴法官,因姊姊要上班、媽媽要做菜,家裡沒人可教她功課,她才會去補習班加強功課,她和黃男從無過節或恩怨,事發後她再也不敢去。女童的一位女同學證稱,私下問女童為何不來補習班,女童說出受辱遭遇,「神情相當嚴肅,講到一半還眼眶泛淚」。
法官認定女童的指述確屬親身體驗、並非憑空虛構,當天在補習班內的動線,都有監視畫面佐證,但因角度問題,沒拍到摸胸的舉動,可是女童毫無動機誣賴黃男、反而讓自己無法補習課業,法官也認為女童母親不是心虛拒絕女兒測謊,而是覺得對黃男測謊才有理,且黃男測謊結果是「無法鑑判」,並非「沒說謊」。
法官指女童的說法可信,加上女童表示黃男的犯行「對我的學業和精神都造成影響」,可見女童尚未揮去內心創傷,據此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判黃男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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