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對小三提告,小三竟厚顏無恥舉出台北地院吳佳樺法官判元配敗訴的判決,企圖想躲避賠償責任。(圖/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通姦賠償法官見解分岐!北市蕭姓人妻屢次撞見丈夫與洪姓小三在街道上牽手行走、甚至上演吻別等踰越行為,憤而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但洪女以北院吳佳樺法官判無罪引據的司法院釋字791號,企圖免責,但士林法院法官認為,吳佳樺法官拒絕承認配偶權是個人見解,並不拘束士院,因此判小三仍須賠正宮20萬。
蕭妻主張與丈夫從2011年12月15日登記結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洪女明知丈夫已婚,卻仍在2020年8月19日到隔年2月20日,在街上牽手擁吻、甚至騎車雙載,餐廳外擁抱並相互搓揉在一塊,不僅如此還共處一室待了1個鐘頭才離開,導致她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認為小三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洪姓小三卻舉出北院法官吳佳樺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判決意旨,已否認配偶權概念,加上蕭姓人妻也未舉證精神上所受痛苦為真實,難認配偶權受有重大侵害,而且求償金額也過高,請求聲請駁回。
士林地院法院勘驗人妻提供的錄影光碟、照片,認洪女與人夫顯然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已達破壞蕭妻在婚姻制度下與人夫共同生活信賴基礎程度,洪女也坦承在2020年8月3日早就知道蕭男是已婚;至於法官吳佳樺拒絕承認「配偶權」僅是他個人見解,不拘束士林法院,因此判洪女須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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