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口罩隊豪品混充陸製口罩販售。(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口罩國家隊「豪品」前年進口千萬片陸製彩色立體口罩,混充MIT醫用口罩販售500萬片,不法獲利2,556萬餘元,負責人呂錫賓被檢方起訴,也接受退貨約642萬餘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114罪)、詐欺取財罪(共47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參年、支付公庫300萬元, 1,914萬元不法所得沒收。
該案由經濟部標檢局查核,發現豪品雖有立體口罩機台,但2020年2月早已停產卻能販售立體醫用口罩因此揭發犯行,經彰化地檢署調查後發現,豪品公司自109年6月2日起,自大陸地區進口非醫療用口罩約上千萬片,除合法供該公司以非醫療用口罩銷售外,同時將口罩裝入外包裝標示為「臺灣製醫療用」之產品,計有2款,1款為3D立體口罩(含成人用及兒童用),1款為平面活性碳口罩,即該公司以大陸地區製造非醫療用口罩,冒充臺灣製造醫療用口罩,透過通路販售。
▲國家口罩隊豪品退貨公告。(圖/ETtoday資料照)
彰化地檢署指出,地檢署偵辦口罩偽造MIT案件,豪品是彰化境內口罩國家隊成員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的首例,豪品於網路銷售,涉犯加重詐欺取財及商品虛偽標記2罪共114次,實體通路銷貨涉普通詐欺取財罪472次,分論併罰,犯罪所得2500多萬多元,扣除退貨642萬餘元,向法院聲請沒收1914萬元不法所得。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呂明知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醫療口罩之品質對於國民健康影響重大,竟為貪圖不法利益,自大陸地區進口一般用口罩,並混充為醫用口罩,而大量販售予一般民眾或經銷商,詐騙次數達472次,金額亦高達25,484,910元,惟念及呂已回收口罩並退費6,423,423元,又將剩餘的犯罪所得19,143,807元主動提出供扣押。
法官認為呂錫賓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分別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11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3佰萬元。又犯詐欺取財罪,共47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如易科罰金,均以1仟元折算1日。緩刑3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3佰萬元、19,143,807元不法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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