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名人巷土地遭盜賣!前大法官伯父後代獲國賠近5千萬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東區名人巷土地盜賣案,高等法院更五審判准國賠近5千萬。(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民法巨匠、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31年前過世後,位在台北市東區名人巷、價值4.5億元的土地遭人偽造身分賣掉,王諸齊的子女訴請國賠,高等法院更五審7日宣判,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須賠償4970萬餘元。可上訴。

王澤鑑為國內民法大師,其《民法》相關一系列著作,被法律系學生稱為「天龍八部」,幾乎是人手一套。而王家遭盜賣的3筆土地,位於忠孝東路4段216、205巷內,包含台北市泡沫紅茶街等特色美食,再加上經常有名人出入,因此被稱作「名人巷」;而這3筆土地共410多坪的土地,若被政府徵收,王家最少有4.5億元的收入。

本案因王諸齊在1991年過世後,有歹徒偽造他移民加拿大的長子王萬子身分證,申辦戶籍謄本,再偽造繼承系統表,於2003年向大安地政事務所誆稱,王的繼承人只有長子一人,隨即辦理繼承登記,領取新的土地所有權狀。歹徒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後,將這3筆土地賣給不知情的施姓民眾等11人。買方後來再將土地分別捐給澎湖望安鄉公所,或向台北市政府進行抵稅。王家人雖報案,但迄今未破案。

王諸齊的6名子女認為本案乃因地政機關有疏失,將土地過戶給人,最後由善意第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至今已經無法回復土地所有權,因此僅能針對有疏失的地政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一二審與更一審均判決王家敗訴,但更二審逆轉改判准國賠6億5千餘萬元,更三審又改判王家人敗訴,更四審仍以罹於時效為由,判決王家人敗訴。全案到了7日的更五審,又出現不同認定。更五審認為王家人於2005年9月間才知悉土地遭盜賣,2006年3月隨即起訴,並未罹於時效。而盜賣時之售價為4,970萬3548元,更五審堪認這個售價為被盜賣土地當時之價值,且土地迄今未經徵收,喪失預期可獲徵收利益不得請求賠償,故最後判准國賠為4,970萬3548元,但須加計自2006年起每年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至今利息已高達397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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