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安部鼓勵公民舉報危害國安線索。(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國家安全部6日公布並實施《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根據獎勵標準,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特別重大作用、作出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給予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以上獎勵。
《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提到,規定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3項條件:一是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或者情況;二是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或者雖被國家安全機關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詳實;三是舉報內容經國家安全機關查證屬實,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了作用、作出了貢獻。
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是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具體體現,對於完善反間諜法律制度體系,落細落實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法律原則,匯聚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具有重要意義。
《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也給出了獎勵標準,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貢獻的,給予人民幣1萬元以下獎勵;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貢獻的,給予人民幣1萬元至3萬元獎勵;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貢獻的,給予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獎勵;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特別重大作用、作出特別重大貢獻的,給予人民幣10萬元以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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