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以時薪1000元為代價,讓前女友陪伴自己。(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曾姓男子以每小時1000元為代價,要求前女友小美(化名)陪他吃飯,回租屋處聊天。沒想到,曾男發現小美交新男友,竟將對方囚禁12小時、性侵得逞。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高等法院判決,判曾男7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2019年8月初跟小美分手,為了再見到前女友,因此以每小時1000元為代價,多次邀約小美見面;然而,曾男8月29日晚上11時15分與小美買完夜市回租屋處後,發現小美的形跡可疑,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因此強迫小美將手機解鎖給他看。
▲曾男發現小美交新男友後,情緒失控性侵對方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
眼看小美拒絕,曾男竟多次打巴掌、踢踹小美,導致小美全身多處挫傷、瘀傷等,並將小美關押在屋內;曾男看到小美不聽話,承諾小美將他買的手機還他,就立刻放小美離開,但曾男拿到手機卻發現,小美早已有新男友了,曾男也因此情緒失控,性侵小美得逞。
事後,小美趁曾男外出拿外送時,從2樓房間的陽台跳到1樓逃脫,卻因此左右腳骨折,左側髖臼骨也受傷。小美為了逃離曾男的魔掌,忍著斷腿的疼痛,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求救,這才讓案情曝光。
高雄分院表示,曾男與小美本為男女朋友關係,應該相互尊重、理性處理感情問題,曾男卻拘禁、毆打、性侵小美,導致被害人寧願冒生命危險跳樓而受傷也想逃離,因此依傷害罪、強制性交罪判7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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