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上椅子嗆「有種丟我下去」,慘遭2麻吉扔出陽台摔重傷。(圖/翻攝寧鄉市人民法院)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湖南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意外,4名好麻吉日前相約開車出遊,前往張家界某度假村,在房內聊天時,其中3人開玩笑要把賀姓友人從陽台丟下去,賀男反嗆「有種把我丟下去」,不料玩笑間,2名好友真的將他坐的椅子抬起假裝外傾,陽台真的斷裂,害得賀男從9米高摔落重傷,法院判處2人需要賠償台幣約92萬元。
事發於2020年3月,4人相約一同自駕前往張家界旅遊,入住了一間渡假村,6日下午4人在房間陽台聊天,期間3人開玩笑說要把賀男從陽台丟下去,賀男隨口反擊:「有種把我丟下去試試!」並坐上陽台空置的座椅上,接著文姓、王姓男子一前一後把他連人帶椅抬起來靠像陽台護欄,假裝要向外倒,結果陽台護欄撐不住重量斷裂,王男、賀男便從9米高處滾落到房間下方的馬路上。
賀男受重傷被緊急送往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經住院治療4天,花費醫藥費近5000人民幣(約台幣2.2萬元),當時費用是由度假村來支付。直到4天後,賀男出院並轉院治療,又住院25天,花費8萬餘人民幣(約台幣35萬元)度假村並負責預繳了2萬人民幣(約台幣8.8萬元)。
經醫院診斷,賀男下頷骨折只能張口1度,加上左脛骨骨折、左膝關節受損導致左膝關節功能障礙,構成重度傷殘。賀男對好友文男、王男及度假村提告求償,湖南高院認定,賀男的醫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1萬人民幣(約台幣92萬元)。
法院認為,文、王2人以開玩笑的形式將賀男抬向陽台護欄邊緣,雖然主觀上沒有讓他受到傷害的故意,但客觀上導致從陽台跌落致傷的損害後果,與二人的行為具有直接關聯性。綜合考慮2人的過錯程度和行為的原因力,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各承擔事故30%的責任;度假村責任的部分,經實地勘察,事發陽台距地面近10米,唯一防護措施是木質護欄,在安全保障義務範圍內,應承擔20%的補充責任。至於賀男對自身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法院綜合考慮減輕責任比例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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