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女受託顧6月男嬰,因不慎拋摔縫20針留下永久發展遲緩後遺症,男嬰母不滿公開保母個資。(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商姓保母受託6個月大男嬰,因疏失導致男嬰腦出血縫20針,留下發展遲緩後遺症,陳姓母親心生不滿,2019年7月連續在PTT、臉書張貼含有保母的丈夫照片、姓名、商女女兒照片,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士林法院審結,認證據不足,無法認定陳母有違反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故判無罪。
50歲商女領有合格保母技術士證書,從2019年4月18日周1到周5從早上7點半到下午5點半照顧男嬰,豈料2019年5月21日傍晚,男嬰突然翻白眼、失去意識而送醫救治。醫院診斷出男嬰受到外力導致腦出血傷勢,判斷是經多次撞擊所造成,緊急開刀縫20針,雖保住性命,卻留下發展遲緩的後遺症。士林地院去年7月22日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商女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現上訴到最高法院)
男嬰母親陳女因愛子留下永久傷害身受其苦,因而心生不滿,從2019年7月25日起,在臉書、PTT,以3個化名分別張貼,商女與潘姓丈夫合照將住家地址公開,並註記「惡質保姆(商)和她老公(潘),並問「請問有網友認識她嗎(潘XX),媽媽是虐嬰保姆(商女全名),以此方式公開商女一家人個資遭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母堅詞否認有何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犯行,辯稱在2019年5月1日起委請商女托育兒子,但兒卻遭摔到腦出血,她認同住家人商女丈夫及其女兒也可能導致兒子受傷,她只是不希望再有其他小孩受害,又加上當時聯繫不上商女,因此在網路上陸續張貼文章,她並無損害商女家人利益意圖;至於其他公布保母社區、電話、地址等文章是別人轉貼,與她無關等語。
陳母的辯護律師則為她辯護,陳母是為了避免其他無辜小孩遭商女及其家人所害,因而在網路上刊登商女及其家人個人資料讓公眾知悉,主觀上無損害他人利益意圖,因此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要件。
▲商女受託顧6月男嬰,因不慎拋摔縫20針留下永久發展遲緩後遺症。(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法院經查陳母所刊登商女潘姓丈夫合照及其女兒照片,都是從商女在LINE上公開的大頭貼、潘姓女兒照片也是臉書公開照片,而且陳母委請商女照顧其兒往來過程中,極易蒐集取得資料。
法官認公訴檢察官論告時雖稱,陳母將商女丈夫、女兒中文姓名等張貼在臉書造成社會大眾公審,顯然侵害他們名譽等語,但根據陳母刊登在其他網路平台的「無良保姆…商佩瑜」、「惡質保姆」等,顯見陳女指摘的對象皆為商姓保母,並無惡意誣攀商女丈夫、女兒虐嬰或貶損他們情事。
合議庭認,公訴檢察官未具體說明陳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的行為究竟有何「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意圖,也未提出積極證據,故判陳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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