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蒲姓男子與莊姓友人在餐廳喝酒後,因為遭莊譏笑「沒路用」,一時氣憤持安全帽砸向莊男頭臉,導致莊男右眼重創幾近失明,屏東地院依重傷害罪將他判處有期徒3年8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蒲姓男子與莊姓男子於110年8月15日下午3時許,在一家原住民風味餐廳飲酒聊天,莊嘲笑蒲「沒路用」,兩人發生口角爭執,引起蒲男不滿,持安全帽連續毆打他頭部、臉部,導致莊男右眼視神經嚴重受損,幾近失明,警方獲報處理將蒲移送法辦,檢方起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莊男視力經醫治後對光仍無反應,未來再恢復的機率低,右眼視覺機能已完全喪失,達到重傷害程度;而蒲男事後雖坦承犯行,但遲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重傷害罪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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