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亡故事件延燒,更有前消防員爆料,指新北消防局在恩恩爸到消防局時,要119偽模擬案重現忙碌狀況,恩恩爸因此感到錯愕。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何必這樣做?令人不解」。羅說,新北市政府的處理可以更明快,地方政府可信度已經被懷疑,政治處理的第一時間就是講清楚,把相關情形調查還原。
「令人不解,如果是有那種場面的話,何必這樣做?令人不解。」羅秉成說,蘇院長的態度很清楚,這樣一個小生命的消失爸爸媽媽很難過,關懷是必要的,但給真相更重要。給真相這件事情,從政府態度來看的話,應該盡量的滿足。
羅秉成舉例,比如1922的拷貝錄音帶很快就提供,現在恩恩爸要新北消防局提供相關錄音帶,這個過程,「我的角度來看,同理心,是一個合理的要求,新北消防局有一些不同的法律見解跟看法,這是值得大家討論」。
羅秉成說,警察制度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上是「警政一條鞭」,有指揮監督關係,但消防局沒有,「消防局確實是新北市政府直接督管」。
羅秉成指出,新北消防局提了2條法,《通訊監察保障法》關鍵性不大;《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第18條,是符合侵害個人隱私、著作權影響、職業上秘密等,共3狀況可以不提供,「消防局雖沒有指明是哪一狀況,但應該是指個人隱私」。
羅秉成說,新北只給譯文並讓恩恩爸來聽,但不給拷貝錄音檔,認為涉及其他聲音隱私、背景音錄到其他報案資料,不管哪一種,若認為有限制必要,「以這邏輯有侵害到隱私,應該是連譯文、叫他來聽都不行,理由不太一致」,且恩恩爸說可以切結只能做目的內使用,這樣訴求也覺得蠻合理。
羅秉成指出,消防局若有這些特別考慮的原因,應該講得更清楚,包括是不是有背景音、有沒有涉及個資,報案人若只說這邊發生火警,沒有個人隱私問題;就算會涉及侵害個人隱私,法條也有「與公益有關」的但書。
羅秉成指出,這事情已經發展成社會注目案件,一般人民都想知道公權力的行使有沒有問題,有某種公益性、有說明必要,用但書來做處理有空間,只是願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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