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53歲顏姓男子駕駛車輛行經國道1號公路南向19公里時,因變換車道時,遭26歲吳姓駕駛按喇叭示警,惱羞的顏男不爽,搖下車窗,掏出槍嗆朝向對方嗆「給林北下車!」並鳴槍,吳男嚇得加速離開現場,立刻跑去派出所報警。士林地院審結,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顏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顏姓男子去年8月6日下午5時許左右,駕駛車輛行經19公里處遭遇吳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按喇叭示警,結果顏男心生不滿,直接減速併排行駛,搖下車窗亮槍嗆「給林北下車!」吳男嚇得加速離開現場,事後前往南港玉成派出所報警,南港警方根據被害人提供的特徵展開調查。
▲53歲顏姓男子駕駛車輛在國道上變換車道時,遭吳姓駕駛按喇叭示警,下秒竟亮槍指向吳姓駕駛及鳴槍。(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同年9月初警方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顏男汐止住處搜索,當場查扣改造克拉克手槍1把,顏男表示他搖下車窗手持物品是想丟吳姓駕駛,只是嚇阻要對方不要再靠近,而且他拿的是釣魚的架桿器,強調真的沒有恐嚇的意思。
同住的黃姓男子則坦承,槍枝是他在2019年、2020年在基隆市八斗子漁港,從綽號「建仁哥」取得,並強調槍枝是他所有。
▲同住黃姓男子表示槍是他的。(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法官審酌顏男僅因行車糾紛,竟公然在道路上持槍指向吳姓駕駛及鳴槍,犯罪動機、手段及惡性實屬非輕,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安寧,也對於被害人造成身心壓力非微,實有不該;考量他犯後終知坦承犯行態度,兼衡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自由、過失傷害等前案紀錄,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顏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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