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林秋豐8年不授課還兼董座月領3.8萬 監察院糾正屏東科大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葉宜津等人調查發現,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授林秋豐借調至金屬中心擔任執行長期間,違法兼職營利事業董事長,而且長達8年占專任職缺未授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屏東科大。

林秋豐去年遭爆涉及違法兼職,事發後隨即請辭屏科大教職,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今年5月12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王美玉、賴鼎銘、蕭自佑所提的調查報告,糾正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要求經濟部檢討改善兼職與獎金漏洞等狀況。

調查報告指出,屏科大依據教育部及教師借調處理規定,同意林秋豐自2016年7月4日起借調金屬中心擔任執行長職務,但林秋豐在2017年6月29日因金屬中心指派,擔任大強鋼鐵公司董事長,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的規定。

監委表示,屏科大在媒體披露前皆未被告知,林秋豐在2017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日的「借調期間」,違法兼職營利事業董事長,教育部雖然自2021年2月19日起6度函屏科大應釐清案情、調查妥處,但是屏科大迄今超過1年仍無結論。

監委還說,屏科大後續雖然「不同意」林秋豐自2020年7月4日起延長借調至金屬中心,卻同意林秋豐自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1月31日到金屬中心的「研習」。

監委說明,林秋豐名義上已經歸建屏科大教授本職,卻繼續在金屬中心擔任執行長,實質已是兼職,在此同時仍持續兼任大強鋼鐵公司董事長,等同在「研習期間」兼職再兼職。

監委認為,屏科大同意林秋豐借調與研習總年數長達8年,占用專任教師缺額卻長期不在校授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確有疏失,因此依照憲法及《監察法》相關規定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顯示,林秋豐兼任大強鋼鐵公司董事長,每月領取兼職費新台幣3萬元、車馬費8000元,已違反行政院函頒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單一兼任職務的兼職費以每月8500元為限」等規定,因此要求經濟部應依法約束所屬依限額領取,也需依據政院規定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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