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黃姓主任,遭吳姓男子指控,與人妻同事幽會、互傳曖昧之對話訊息,台南地院判賠25萬元。(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黃姓主任,遭吳姓男子指控,常以談論公事為由,與南水局任職的吳妻約會獨處,吳男找黃質問,黃曾承諾不再與妻子聯繫,但吳男發現2人仍互傳互傳曖昧、調情訊息,還遭媒體跟拍報導在車上幽會達1個多鐘頭,吳男提告請求精神賠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黃男賠25萬元。
判決指出,吳男與妻婚後育有2名兒子,吳妻於2012年間任職於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被告黃男為南水局經管課課長,黃男明知吳妻已婚,竟與吳妻不當交往,常以辦理國家環境教育獎之業務為由,偕同吳妻出遊獨處。吳妻於2016年9月間調任設計課正工程司承辦人,黃男於2017年初調任高屏溪攔河堰管理中心主任,2人已非同一課室,但黃男與吳妻私下仍時常碰面,會相約在外獨處。
吳男指控於2017年5月4日查詢ETC紀錄時,發現妻子駕車前往台南高鐵站方向,吳男請友人至現場尋覓吳妻車輛,吳男友人撞見被告黃男駕車停放在吳妻車旁,讓吳妻下車,黃男發現吳男友人要拍照,立即叫吳妻趕緊開車離去。
吳男多次質問被告黃男,黃男總以談論公事為由合理化2人作為,黃男曾承諾斷絕與吳妻間之聯繫,惟黃男仍持續破壞吳男與妻子之夫妻關係。吳男兒子於2021年5月30日碰巧看見吳妻與被告黃男互傳曖昧之對話訊息,對話訊息出現調情與性暗示之用語。
判決指出,兩人曾互傳「小胖弟有沒有被刺到」、「我很想他ㄋㄟ」、「好想打你屁屁」、「有時睡覺前摸一下妹妹」等曖昧簡訊。
另被媒體發現並跟拍黃男與吳妻於2021年7月14日相約於玉井運動公園,吳妻停車後走出公園,搭上黃男車輛離去,黃男將車輛停放於馬路旁,並用遮陽板遮住前擋風玻璃,將駕駛座及副駕駛座位放倒,黃男與吳妻倒臥於車內獨處幽會長達1個多鐘頭,後被告將車子開回體育公園,在入口處吳妻下車而結束幽會。
吳男認為,從對話訊息及媒體報導、照片可知,黃男承諾斷絕與吳妻間之聯繫均是謊言,吳男多年來已數度告誡、制止黃男,黃男仍無悔意,持續與吳妻來往,嚴重侵害吳男因婚姻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致吳男精神遭受極大痛苦,吳男請求被告黃男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
台南地院認為,黃男與吳妻兩人行為,已超過一般朋友正常社交行為應有分際,逾越社會對於已婚男女與異性互動往來時所能容忍的範圍,認原告吳男請求之非財產上損害以25萬元為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即非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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