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游姓女子不滿男友劈腿提分手,恐嚇他索取100萬元,不僅被法院判得還錢,還因恐嚇被判拘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蕭姓男子因劈腿打算與他人結婚,約同公司的游姓女友出來談分手,想不到游女當場恐嚇蕭男得匯100萬元給她,不然就要向公司同事和長官揭露他的劈腿事蹟。但蕭男乖乖匯款後,游女又發電子郵件恐嚇他的未婚妻,蕭男憤而提告,法院判游女在恐嚇部分各處拘役30、50日外,還要還蕭男100萬。
游女與蕭男原為辦公室情侶,因蕭男想與泰籍女友結婚,在去年2月24日和游女約在星巴克談分手,游女當場恐嚇蕭男,若不給她100萬元,就向公司同事和董事長揭露2人交往細節,公開蕭男如何不忠、劈腿,辜負她的感情,蕭男只好承諾給錢。
事後游女又加碼提出條件,要蕭男和未婚妻以後不得出現在任何頁面、或有任何消息讓她知道,不然「後果自負」,2人因此協議破裂,蕭男拒絕付錢,游女連3天傳送「那就沒完沒了糾纏一輩子」、「如果未來被我知道你們有生小孩,我就會去找你」等恐嚇訊息,並在凌晨4點多連打8通電話給蕭男,讓蕭男心生恐懼,遂於3月3日匯100萬元到游女戶頭。
想不到錢也無法平息游女的怒火,隔日她仍傳電子郵件給蕭男的未婚妻,內容威脅未婚妻的名譽與人身安全,蕭男忍無可忍,提告想要回100萬元。游女則在全案審理時主張,蕭男是出於彌補她的心態才主動匯款,並非遭脅迫才給錢。
經台中地院調查游、蕭2人訊息,游女自2人出來談判後,屢屢以「不想給錢那看你要怎樣啊」、「那就一輩子這樣沒完沒了吧」等威脅加害蕭男及其未婚妻的言論,讓蕭男心生恐懼而匯款,蕭男已依民法發律師函給游女撤銷贈與100萬元之意思表示,法院判游女應返還100萬,全案還可上訴。
此外,法院對游女在談分手時恐嚇蕭男的部分,處拘役30日;至於傳郵件恐嚇蕭男未婚妻的部分,處拘役50日,兩案皆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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