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召開「監察院不是安養院!誰來彈劾失職監委?」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8日表示,監察院不是安養院,卻有部分監委出席率低,甚至有監委提案數掛蛋,要求公布監委出席狀況。對此,監察院回應,監委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多是因為執行其他公務,絕非無故缺席,且提案彈劾僅為調查結果選項之一,並非判斷監委工作績效唯一依據。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監察院不是安養院!誰來彈劾失職監委?」記者會,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指出,監察院自2020年8月至今年3月,總共開過22次會議,其中有5名監委出席率低於8次,另外還有4名監委是0提案,直言如果在立法院早就被媒體罵翻了。
監察院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提案彈劾應依調查結果及必要性判斷,單憑提案次數多寡評論委員工作績效,恐失偏頗。
監察院表示,監察委員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多是因為執行其他公務,絕非無故缺席,監察院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具有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
監察院指出,本屆起多位監委兼任人權委員會委員,需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在人權保障與促進之任務。監察委員職權行使具多樣性,因監委積極行使各項職權,相關公務行程早已排定,涉及其他機關及人員,不便改期,導致無法出席彈劾案審查會。
監察院也說,彈劾案因為具有機密性,審查會的排定也具有特殊性,監察委員如果因為其他公務而未能參加,均依規定請假,並非無故缺席。
監察院說明,提案彈劾僅為調查結果選項之一,並非判斷監察委員工作績效之唯一依據,監察院是以公務人員或行政機關的工作、行為或設施有違法失職之情事為前提,始於調查,終於提出彈劾案、糾舉案或糾正案。
監察院表示,監察委員是否立案調查、調查方式及結果的處理,均屬監委職權行使範疇,依照調查結果,可能對事提案糾正,對人提案彈劾、糾舉,若公務人員涉有違失,但其情節輕微或非屬政務人員、高階公務人員,也可能以調查報告方式,交由機關改善或自行議處。
監察院強調,監察委員並非僅有提案彈劾一種方式,類此均屬監察權行使的核心範疇,監察委員的判斷、裁量應該給予尊重,如果只以監委提案彈劾案數或參與審查會的次數,簡化為委員工作效率的依據,顯失偏頗。
監察院認為,五權分立分治,憲政機關間應相互尊重,監察院是依照憲法所設置,並且賦予特定職權的國家憲法機關,肩負監督政府職能的責任,以紓解民怨、澄清吏治、整飭官箴及保障人權為使命,積極促進政府善治,興國利民。
監察院說,監察院依照憲法獨立行使職權,秉持本毋枉毋縱、公正公允的態度行使監察職權,立法、監察機關本於權力分立體制,各司其職,應該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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