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補教業者把自己命名為「台大」,引起臺大的不滿,認為補教業者侵害其權利,甚至有損校譽,就在前幾年提起了訴訟。(圖/記者許敏溶攝)
國立臺灣大學,簡稱臺大、台大、NTU 或 112,是通說臺灣第一學府,也是許多父母殷殷期盼兒女可以擠身進入的大學之一。
而在考試拜拜會拿包子、粽子當作供品(取諧音「包中」)的時代,補習班肯定也要挑一個名字吉利的,因此就有補教業者將腦筋動到臺灣第一學府身上,把自己命名為「台大」,讓大家到這裡補習,肯定是吉祥又如意,考試都考一百分。但這樣吃豆腐的行為,當然也引起臺大的不滿,認為補教業者侵害了臺大的權利,甚至有損臺大校譽,就在前幾年提起了訴訟。
臺大可是法院認證的著名商標
各位也許會想,臺大的本名明明就是「國立臺灣大學」,臺大只是個簡稱,怎麼能說是商標呢?
原來,國立臺灣大學早在2002年,就已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台大」、「TAIDA」等商標。法院甚至認為,臺大向來都是為國內首屈一指大學學府之一,長期以來都以「台大」作為商標而為人所知,且該校針對學術教育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早在一般消費者的認知當中,建立起非常高的知名度,而具有相當的識別性。因此,「台大」不只是個商標,還是個「著名商標」。
補習班想搭便車卻惹禍上身
回到前面臺大提起的官司,法院針對整起事件,嘗試從不同角度,討論使用「台大」二字的對與錯。
首先,補習班在網頁上使用「台大」、「TAI-DA」等字樣,用來推廣補習班、宣傳線上課程等網路服務,或協助販賣考試用書等行為,就是在使用商標的行為。
這是因為,當補習班特別強調「台大」等字樣,外加上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跟學校提供的教育內容差不多相似,就很有可能讓消費者誤認補習班的商品或服務,與國立臺灣大學有所關聯,或是彼此有授權關係。
還有,既然是補習班,就應該知道「台大」是一個著名商標,但卻故意使用「台大」等文字在網站上,用以吸引潛在消費客群、宣傳線上課程或考試用書──法院認為:如此一來,補習班使用「台大」兩字的方式,將可能使消費者誤解國立臺灣大學有經營補教業並追求商業利益,進而產生負面聯想,對「台大」商標的信譽造成減損,最終削弱國立臺灣大學身為教育與學術機構的商標識別性。
因此,法院最終認定補習班使用「台大等字樣」的行為,侵害了「國立臺灣大學」的商標權的。當然,補習班另外以「台大」為名設立的台大數位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台大數位學院」、「台大數位科技教育學院」為網站名稱及官方社群網站帳號、以「tai-da.com.tw」登記為網域名稱等行為,也同時侵害了臺大的商標權。
另外,法院也強調,補習班雖然不曾單獨使用使用「台大」、「臺大」、「TAIDA」等文字,不過有關商標是否近似、是否容易混淆,除了用呈現在消費者眼前的整體圖樣判斷外,如果某商標圖樣中有特別引人注意、特別顯著的部分,那也要就那個特別部分好好加以比較是否近似。
換句話說,補習班縱使沒有單獨使用「台大」、「TAIDA」等文字,但那些文字可說家喻戶想,屬於特別的部分;而那部分的文字,自然也與臺大的商標高度近似,足以使消費者誤認。
偷雞不著蝕把米的最佳典範
故事的最後,法院要求:未來針對線上課程及函授課程等服務,補習班未來不可再使用相同或近似「台大」、「TAIDA」字樣,也不可以用於類似商品或服務的文書或廣告上──那些正在使用的也要趕快拿掉。
另外,前面所說的「台大數位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可以再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台大」的字樣,包含:公司名稱、網域名稱、社群網站帳號名稱等。於是,該公司除了要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外,也要辦理註銷相關網域名稱的登記。
面對這樣的緊逼,雙方在第二審和解了。我們雖然無從得知具體和解方案,不過,從台大數位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解散,而原址重新設立了另外一家公司的結果看來,國立臺灣大學確實打贏了這場商標保衛戰,也好好殺雞儆猴一番。
未來,如果還有人想吃臺大的豆腐,可能就要先想想後果。當然,這樣的案件對於我國商標權的維護,也都有非常正面的效果;畢竟,國內攀附商譽的案件不少,有些甚至還會違反《公平交易法》,進而造成不公平競爭的情形,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也為了保護努力耕耘、創造品牌價值的公司,都應該對攀附商譽的事件好好審查並加以處罰,以免不良廠商搾取他人努力的成果。(本文轉載自《法律白話文運動》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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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時宇,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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