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狗竄路中害女騎士摔車身亡 靠一根狗毛揪出飼主判刑定讞

肥胖貓狗。(圖/取自CC0圖庫Pixabay)

▲女騎士因黃狗竄出而摔車不治。此為示意圖,非本案黃狗。(圖/取自CC0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王姓女子2年前騎機車行經市區時,突然一隻黃狗衝出,騎士閃避不及而摔車,顱骨骨折送醫不治。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鎖定肇事的黃狗是由當地的孫姓男子飼養,但孫男否認養狗。檢警根據機車底部的一根狗毛,驗出DNA就是孫男飼養的狗,將他起訴,一二審均認定有罪,判刑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20年2月8日,上午8點40分左右,一隻沒有繫繩的黃狗出現在新竹市區街道上閒晃,沒多久,王姓女騎士騎乘機車經過,黃狗突然竄出,女騎士閃避不及、緊急煞車,人車倒地,受有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及顱骨骨折之傷害,經送醫後不治身亡。

家屬提告,檢警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狗的蹤跡,再根據其他監視器畫面,發現有著紅色項圈的黃狗,早在肇事前15分鐘,就由當地孫姓男子家中走出,沒有繫繩。檢警找上孫男,孫男雖坦承家中養了一隻黃狗「布丁」,但否認「布丁」肇事。警方鑑識科人員在死者機車體盤採集到一根黃色毛髮,並採集「布丁」的唾液送法務部調查局鑑定,最後發現DNA相符,檢方因此對孫男依照「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後,雖然孫男還是否認「布丁」肇事,但法院根據客觀證據,認定「布丁」就是肇事者,另外根據《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法院認為孫男是本件肇事犬隻之飼主,本應以鍊繩約束犬隻,但他於案發前不久將「布丁」放出在外,使之單獨於住處附近道路任意穿梭,造成騎乘機車經過之死者避煞不及人車倒地送醫不治死亡。法院因此認定,孫男就被害人之死亡結果,應有過失甚明,確實成立過失致死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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