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騎電動三輪車穿越馬路被撞飛。(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許阿公(86歲)騎乘電動三輪車,去年8月25日上午,行經二溪路二段619巷口前未注意左右來車,橫越馬路左轉,廖男(41歲)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發生碰撞,當場撞飛倒地,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彰化地院審結,廖男因過失致人於死,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回顧車禍發生當下,只見阿公戴安全帽駕駛電動三輪車,正巧要左轉,一台灰色自小客已經閃過,廖男卻未注意前方的許阿公要經過,2車就在路口發生擦撞,阿公被撞飛,在現場倒地內出血送醫急救,當天下午2點宣告不治。
溪湖警方指出,該路段交岔路口當時為閃黃燈警示,機(慢)車行駛於主幹道交岔路口,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法官審酌行人許男乘座電動代步車,貿然由機車優先道往左偏向橫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被告廖男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閃黃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接近,致撞及乘座電動代步車穿越道路的許男,為肇事次因;廖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判他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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