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傑公司很囂張!把檢警當「討債公司」亂槍打鳥 1年告千人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超馬好手林義傑(現名林瀚駩)因旗下的「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涉及非法包攬訴訟,8日遭檢警搜索拘捕。據了解,真相公司涉嫌以釣魚手法反向操作,對下載盜版的網友「亂槍打鳥式」提告,有時甚至連被告的身分都不知道,僅提供IP位址,其他的都交由檢警單位幫他們找出來,猶如把公權力當成私人討債工具。

▲▼超馬好手林義傑遭搜索 涉無律師執照「包攬訴訟」2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林義傑認為自己遭到秋後算帳。(圖/記者劉昌松攝,下同)

台北地檢署2022年1月4日曾起訴1起著作權蟑螂案,被告陳羅崇等4人,以「跑單幫」的方式,幫影視公司抓盜版,卻故意上傳種子片源到分享網站,誘使網友下載轉傳,再一口氣蒐集數十或數百名網友的IP位址,接著「以刑逼民」,迫使網友們選擇和電影版權公司和解,陳羅崇等4人再從中抽成,8年間共撈千萬元。

而林義傑是在2021年7月16日登記設立「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2022年1月28日把公司負責人從林改登記為許仁泰。檢警調查,真相公司光是名稱就會讓人聯想到法律服務工作,但林義傑本人不是律師,而真相公司在取得影視公司授權後,不是透過播放影片等方式營利,而是反向操作,上網找下載盜版的人,並直接以真相公司的名義提告。

據了解,真相公司涉嫌以釣魚手法向下載盜版者提告,他們會在網路上蒐集大量IP位址,接著向各地的地檢署遞狀提告或者向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等警察機關報案,有時候甚至連被告的身分都不知道,僅提供IP位址讓檢警自己去追查其他線索,等檢警找到人才出面談和解,若對方不願意和解,公司就會告到底。

辦案人員指出,真相公司只顧著抓盜版,成立不到1年提告近千件,有負責智財案件的司法單位被真相公司的檢舉案塞爆。此外,不少被告網友最後選擇付錢了事,讓辦案人員忍不住直批真相公司的賺錢手法,比專抓盜版的著作權蟑螂還惡劣。

▲▼超馬好手林義傑遭搜索 涉無律師執照「包攬訴訟」2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林義傑以2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8日指揮保二總隊兵分2路搜索真相公司,並拘提林義傑、許仁泰、邱姓員工到案,由檢察官訊後依《刑法》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罪及違反《律師法》等罪嫌交保,諭令林義傑以20萬元交保,許、邱各以10萬、6萬元交保。

不過,林義傑認為自己是遭到秋後算帳,他8日晚間走出北檢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做正義的事情然後被列為嫌疑犯人,我覺得這是很糟糕的事情」,他沒有做壞事,也沒有做違法的事,更不是吸毒犯或涉及殺人放火,卻被用這種方式對待,「只要不要做錯事,不用擔心鬼來敲門,我覺得如果要對我的人格有所湮滅,或是對我的生活做很大打擊警告的話,這是很糟糕的社會。」

9日凌晨更在粉專發聲明,強調自己的作為絕對經得起考驗。以下聲明全文:

▲▼林義傑聲明。(圖/翻攝臉書/Kevin Lin 林義傑)

▲林義傑事後在臉書發表聲明,強調絕對沒有違法釣魚。(圖/翻攝臉書/Kevin Lin 林義傑)

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沒有違法,某些媒體報導的內容有諸多不實,絕對沒有所謂的「放載點」,也沒有所謂的「釣魚」,更沒有所謂的「獲利千萬」,BT影片下載的種子,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我不清楚記者大哥的消息來源從何而來,為何會接收到錯誤的訊息?目前所有事證都在北檢,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檢驗。
第一、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第三、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
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我想,我會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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