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繼承父遺產引爆祖孫互撕 阿嬤討回1340萬驚知藏鏡人是她

▲▼法院,法槌,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阿嬤喪子之痛未平,急告孫女索討借放兒子名下的股票與存款保老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位曾姓祖母去年遭逢喪子之痛,發現借用兒子帳戶投資的股票和存款,變成兒子遺產由18歲孫女繼承,她請孫女歸還,但前媳婦挺身助女兒辦妥繼承登記,並結清帳戶存款繳納遺產稅,曾婦怒告孫女索討,台北地院認定股票帳戶確屬借名登記,判孫女應歸還市值約1340萬元的股票,但541萬餘元存款免還,全案可上訴。

曾婦提告指稱,兒子去年(2021年)3月猝逝,她在兒子生前基於母子親情信任關係,借用兒子名義開立1個證券帳戶與3個銀行存款帳戶,進出資金都是她自己的錢、她自己做決策,並自行保管帳戶存摺與印鑑,但兒子死後,這些戶頭內的股票與存款,都變成兒子的遺產,由18歲獨生女單獨繼承。

曾婦指稱,她請孫女歸還這些股票和存款,不料已跟兒子離婚的前媳婦蕭女,以孫女法定代理人身分助孫女辦妥股票繼承登記、拒絕歸還,更結清其中2個存款帳戶、領光376萬餘元並繳清233萬餘元遺產稅,至於還沒結清的存款帳戶裡,還有165萬餘元存款。

曾婦主張兒子生前自己的投資和存款,另用其他帳戶做區隔,本案這4個借名登記帳戶裡的股票和存款,都是她畢生積蓄、不是兒子遺產,包含89檔合計34萬餘股的股票,即使扣除14檔已下市股票1萬7000多股,其餘市值仍達1340萬餘元,要求孫女連同541萬餘元存款一併歸還。

孫女反駁指出,她在高三準備升學考試之際喪父,全靠母親助她辦理父親後事,祖母和其他親戚都不聞不問、也沒出錢幫忙,她認為本案股票和存款是父親生前授權祖母代為管理,是父親的遺產,祖母不該向她要。

法官查明本案證券帳戶從2006年起,就由曾婦單獨使用,證券公司營業員也證稱,15年來都由曾婦打電話下單買賣股票、沒有別人打來,均有錄音為證,且曾婦兒子生前確實有其他證券帳戶,唯獨本案證券帳戶存摺印鑑由曾婦持有,法官認定曾婦是本案證券帳戶內股票的真正所有權人,不是受兒子委託代操。

至於曾婦主張3個存款帳戶也是她實際使用,法官指她所說的金流、申設時間等重要內容,都跟銀行的紀錄不符,這部分有疑點,法官因此僅判准孫女須歸還本案全部股票給曾婦,但541萬餘元存款不必還,可上訴。一旦最終認定本案股票並非曾婦兒子遺產,已繳的遺產稅應可重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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