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王盛晃因涉嫌利用指導女學員的權勢撫摸猥褻,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示意圖/Pexels)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韋汝前經紀人李克昂(本名王盛晃),多年前曾遭辣妹小模撰文指責,王在面試時「不僅眼神好色,更會刻意說些猥褻的話」,王怒告小模妨害名譽獲得勝訴,但去年有1名想朝演藝之路發展的年輕女子提告,王盛晃利用指導演技的機會,趁機摸她大腿等身體隱私部位,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起訴王。
星銳經紀公司負責人兼經紀人王盛晃,2007年和韋汝發生合約糾紛,王盛晃心生不滿,接連在部落格發文,批韋汝「耍大牌遭冷凍」、「恩將仇報」、「人造畜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王盛晃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但這不是王盛晃第1次打刑事官司,曾因「脫比基尼捧奶」出名的辣妹小模Sunny林玥玲,2006年上網發文,指王盛晃面試模特兒時,「不僅眼神好色,更會刻意說些猥褻的話」,另名有32D豪乳的兼職模特兒曾子芸,則以連結方式分享林女文章「請大家小心星銳演藝,小心李克昂(王盛晃)這個大騙子」,2女先後被王控告,結果林女被判拘役20天,曾女被判30天、緩刑3年。
沒想到王盛晃不滿被說「眼神好色」打贏官司後,在2021年間,他在另一間「驚嘆號藝能公司」指導學員演技時,被女學員指控,利用單獨指導聊天的機會,撫摸她的大腿等私密處,女學員感到不舒服,向友人訴苦後報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王盛晃涉嫌利用權勢猥褻罪犯行明確,依法將他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