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女遭家暴「13天後離奇亡」!同居男被傳喚 複訊結果曝

▲▼橋頭地檢署外觀。(圖/記者陳宏瑞攝)

▲橋頭地檢署外觀。(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台南一名33歲的女子5月28日遭到陳姓前男友(43歲)家暴痛毆,帶著滿身傷躲往高雄,原本以為自己沒事,沒想到13天後卻離奇死亡。台南警方指出,9日晚間接獲傷害通報後,即傳喚陳姓男子到案進行偵訊筆錄,惟陳男離去後才接獲女子死亡消息,因此10日上午二次傳喚陳男到橋頭地檢署複訊,檢察官做5萬交保,同時要求「一週兩次,到住所附近派出所報到」。

女子10日死亡之後,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要求台南五分局的員警,把被指控涉嫌家暴的陳姓男子帶往橋頭地檢署進行訊問,警方帶著陳男在下午1點抵達,不過陳男要求律師陪同,所以拖到律師來了之後才開偵查庭,到了晚間8點半左右,檢察官裁示5萬元交保,同時要求「一週兩次到住家附近派出所來報到」。

這起案件為高雄左營分局8日晚間9時55分許接獲報案,女子胞妹聲稱,姊姊日前遭到前男友家暴,身上有許多傷痕,8日晚間突然出現不適,緊急送往榮總急診。由於胞妹並不清楚姊姊情況,且姊姊女兒年紀又太小,警方只好等女子清醒再釐清。

9日晚間8時許,女子胞妹前往派出所報案,表示姊姊凌晨有短暫清醒,告知其於5月28日在台南市中西區家中遭到前男友陳男徒手毆打,高雄警方受理後,也立即通報台南市警局及家暴中心。

不過,女子9日深夜病況急轉直下,於10時3分因多重器官衰竭而宣告死亡。高雄警方於11時25分接獲榮總通報,立即請家屬前往派出所進行筆錄,受理後以傷害致死罪通報台南市警察局,全案交由台南警方偵辦處理。

轄區台南市警五分局於9日深夜10時5分接獲高雄市警局傷害案通報,立刻在深夜10時30分傳喚陳男到案說明,並完成偵訊筆錄,當時女子尚未死亡,直到陳男完成筆錄離去,才接獲女子死訊。10日上午警方傳喚陳男到案第二次偵訊,並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全案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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