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超馬好手林義傑 (現名林瀚駩)涉入著作權蟑螂案件,8日遭檢警搜索拘捕。當晚他交保後,喊冤稱是「做正義的事」,結果遭政府「查水表」。不過,律師呂秋遠提出3點分析,認為林的辯詞蒼白無力,還不如不要說,反倒應該反省自己「為什麼會從超馬好手,變成一路好走?」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檢察官所認定的事實是:林義傑去年7月成立「真相智財顧問有限公司」後,先取得國外的電影公司影片代理權,大量上傳、散布到網路上供人下載,再提告讓民眾跟電影公司和解,並從和解金抽成,至今短短一年不到,就告了上千件。
檢察官認定,林義傑等人的行為已違反《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案件罪,以及包攬他人訴訟罪。然而,林卻對外宣稱:一、他是「在做正義的事」,第二、為什麼我本來是證人,後來變成被告?程序有問題!第三、想查水錶就查吧!
▲林義傑涉無律師執照「包攬訴訟」,8日以20萬元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呂秋遠認為,這樣的抗辯其實很蒼白無力,不如不要說,理由有三:
一、這一點都不正義好嗎?抓盜版表面上很正義,但是,怎麼可以把自己取得授權的影片,自己上傳讓大家下載,再去告人家?
把影片傳到下載點,讓民眾下載,再去提告取得和解金,難道這樣就是正義嗎?再者,處理訴訟,根據法律規定,就是只有律師能做,林義傑沒有律師執照,為什麼可以替別人提告、伸張正義?
二、證人變成被告很常見,這一切都要怪他自己。因為公司負責人許仁泰喊冤說自己只是人頭,林義傑才是實際負責人。
這時候,檢方不知道許仁泰是不是為了脫罪才說謊,當然只能先以證人身分傳喚林,因為證人不能說謊(被告可以),不然有偽證罪的問題,所以林義傑只能說實話,承認自己是實際負責人。
林義傑承認以後,當然就會變成被告,這有什麼好質疑的?
三、查水錶?這年頭只要是批評政府,犯法被抓,就要說政府查水錶嗎?這件事才剛開始偵辦,就急著說這是查水錶,意思是只要罵政府,之後就取得「無敵星星」,怎麼犯法都無所謂,否則就是查水錶嗎?
▲林義傑表示,自己是在做「正義的事」,政府「想查水錶就查吧!」(圖/記者劉昌松攝)
呂秋遠說,他倒是想問,如果經營的是正正當當的公司,為什麼要找別人當人頭?再者,一開始沒人在講國民黨文傳會義務副主委的身份,林自己把政治帶進司法,除了破壞司法信譽,能還給自己什麼清白?就事論事,好好說明自己為什麼要借人頭經營公司、有沒有提供下載影片給民眾,再去告對方,這樣很難嗎?
呂秋遠表示,違反著作權法,本來就是不對的,想看影片就要尊重原始創作人,但,不是律師卻想要代理訴訟、提供影片讓別人下載再提告,獲取和解金,讓民眾看一部片就要付5、6萬元,「是不是該反省自己,為什麼會從超馬好手,變成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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