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被其所居住的同棟住戶控訴,23年來常在半夜製造大量噪音,影響住戶安寧,還會在鄰居門口潑灑不明液體,怒聯署要求吳女搬離。(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akutaso)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吳姓女子被其所住社區大樓的住戶指控,23年來不斷在露台敲打物品吼叫,聲音大到每一棟住戶均可以聽見,或是大聲播放佛經製造大量噪音,嚴重影響其他住戶安寧,更常常會將垃圾由自家露台丟棄至社區中庭,或是在其他住戶門口潑灑不明液體,讓他們忍無可忍,怒設置「惡鄰條款」聯署書,要求吳女搬離。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吳女須搬離該棟社區大樓。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居住在新竹某集合式住宅大樓,不過卻被其他住戶指控,自1999年以來,吳女便會在自家露台敲打物品,或開窗吼叫,讓每一戶都能聽到吳女的敲打聲和吼叫聲。
又或是多次以鐵罐、鍋盆等任何可以敲響的物體發出聲音,不然就是撞擊大門、電梯門、牆壁消防設備,更多次大聲播放佛經,不斷製造大量噪音,嚴重影響住戶安寧。
但吳女的誇張行為還不僅僅如此,吳女還被控常會從自家露台丟棄垃圾至社區中庭,也曾在其他住戶門口惡意潑灑不明液體,或是無故按壓社區內的火災警報器,是鄰居眼中的頭痛人物。
而該棟住宅的管委會也在去年1月對吳女寄發存證信函,試圖警告吳女,要求吳女改善行為,不過吳女仍不為所動,讓管委會終於忍無可忍,相隔2月後決議設置「惡鄰條款」聯署書,以全戶95戶,同意78戶,未表示意見16戶的高票,壓倒性通過,並對吳女提告,要求法院判准吳女強制搬離。
不過吳女出庭時卻向法官辯稱,她不是加害人,她才是受害者,她會有種種脫序行為的主因,是樓上鄰居常常會在家中拖行椅子,或是以鐵鎚敲打牆壁地板,製造大量噪音,她因苦無證據,才會以其人之道反制;而播放佛經等行為指是為了讓自己冷靜下來等語。
此外,吳女還表示,她除了受到樓上鄰居的噪音攻擊外,還常常被潑灑穢物、20多年來多次被人跟蹤追打,自家大門還被打凹、鑰匙孔被封住,還曾被人毆打,因此有腦震盪,手指無法伸直等情形,但管委會卻從未插手,主張自己的種種行為只是因被鄰居挑釁的本能反應。
新竹地院審理後,勘查相關證據後發現,吳女曾因製造大量噪音仍被依社維法裁罰4500元在案,而住戶更有表示因吳女的行為常須戴耳塞、吃安眠藥才能入睡等情形,社區管委會怒對吳女張貼公告語寄發存證信函後,吳女卻仍未節制其行為,繼續大吼大叫,認為吳女的行為確實違反社區住戶規約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長期嚴重影響住戶安寧,且情節重大,判吳女須搬離該棟建築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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