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員警因為心軟放過拾荒老翁遭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一時心軟竟然吃上圖利罪官司,台中清水分局一名洪姓員警,3年前在吳厝路發現一位老翁騎乘無掛牌機車,一查發現老翁還無照,原本準備要開單,在老翁不斷說明自己窮困下才沒開單,不料事情因為「太省」而曝光,洪員被檢方依照圖利罪起訴,一審法官宣判無罪,但檢方認為無照沒有勸導裁量空間,決定上訴。
台中清水分局一名洪姓員警,108年3月在吳厝路跟和睦路口,攔查一位騎乘未掛牌機車的老翁,一查發現老翁還是無照駕駛,準備開單時,老翁請求員警別開單,並說自己經濟狀況不好,車子是鄰居原本報廢給他的,自己才會拿來騎,員警到老翁住所查看,並且向鄰居求證後,決定不開單。
判決書指出,洪姓員警當下被老翁請求不要開單,但因為車輛沒有懸掛車牌懷疑是贓車,老翁表示是鄰居白男家中不要的機車,提供給老翁拿去報廢,老翁自行拿來騎乘,洪員陪同老翁前去鄰居家確認屬實後,再觀察老翁家確實經濟狀況不好,甚至要拾取廢棄農作物度日,認為如果開單會對他的家計有影響,當下基於同理心,也以為自己有裁量權,所以才沒有將舉發單交給他。
▲台中地院一審判洪員無罪,但檢方認為無照駕駛並無勸導裁量空間,提起上訴。(圖/ETtoday資料照)
不料多日後,洪員用同一張有寫過的罰單,直接劃線刪除姓名,對另一位闖紅燈林男開單,林男發現罰單上有重複填寫的痕跡,以此為理由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讓整件事情曝光,並且檢方依照涉及圖利罪起訴洪員,台中地院一審雖然判無罪,但檢方認為無照駕駛沒有勸導裁量空間,要上訴。
清水分局回應,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目前由法院審理中,本分局對於司法判決結果將予以尊重;另洪員於109年9月已調至其他單位,等候判決確定後再行擬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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