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歐姓男子明知女友的姊姊小美(化名)是身障人士,行動不方便,2017年間竟偷偷拿走女友家的鑰匙,二度在深夜和清晨潛入撫摸小美的胸部。雖然歐男事後賠償10萬元,也強調雙方有簽立自白切結書,但還是被高雄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歐男二度潛入女友老家,襲胸猥褻女友的姊姊。(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歐男2017年5月間偷偷拿走同居女友放在住處的老家鑰匙,並在凌晨2時許騎車前往女友老家,打開鐵門後進入2樓房間,趁著小美(其女友的姊姊)熟睡時伸手撫摸胸部。由於小美因為身體障礙不良於行,當下雖然驚醒,卻無法脫逃。
歐男第一次得手之後,同年9月竟再次起了色心,並在清晨5時許跑到女友老家,發現一樓鐵門沒有關閉,於是又闖進2樓房間對小美襲胸,沒想到卻在下樓逃離時,撞見外出買早餐返家的小美母親,當場被抓包。
歐男挨告後雖然坦承犯行,但強調2017年10月間曾與小美家人簽立自白切結書,雙方都說是和解書,後來他忙於爭取小孩監護權,沒想到舊事又被翻起,因而挨告;對於這件事他也感到很後悔,並願意賠償10萬元換取和解機會。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歐男明知小美行動不便,仍二度襲胸猥褻,雖然他同意賠償10萬元,並請求給予緩刑或社會勞動,但他至今都沒有獲得當事人諒解,因此沒有准許這部分的請求。
法官接著指出,至於歐男所說的自白切結書,經查上面確實載明「感謝XXX的寬宏大量,本人保證決不再犯」,但書面立據人只有歐男,並沒有小美的簽名,也沒有任何女方願意原諒他的意思表示等字句,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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