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性侵允賠50萬半途卻落跑 挨告才付清尾款但誠意掉漆沒緩刑

▲桃園市柯姓男子假借「濟公師父乩身」,揚言幫女子去除嬰靈為由,由妻子相邀騙至摩鐵做法趁機逼女子就範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網友喝醉遭撿屍性侵,對方允賠50萬元卻只付30萬元就失聯。(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高姓男子前年和女網友上夜店狂歡到凌晨,搭計程車送爛醉的女方回家性侵得逞,事後高男簽字認錯、允諾賠償50萬元和解,卻僅付30萬元就失聯,女方憤而提告,高男到案付清尾款2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高男「尚非極惡之人」,依情堪憫恕規定將他所犯乘機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可是高男害女方提告蒙受二度傷害、還沒和解,法官不准他緩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男前年(2020年)6月透過交友平台,認識本案20多歲被害人,同年7月25日晚間,被害人和多位姊妹淘去北市一家夜店狂歡,高男到場扮演護花使者,眾人嗨到隔天凌晨解散,高男搭計程車送被害人回家,藉由親吻、撫摸試探後確認她爛醉,高男趁機性侵得逞。

女方事後不甘受辱,同年8月10日約高男碰面談判,高男簽字認錯,寫和解書交代性侵過程並允諾賠償50萬元遮羞,但他陸續支付共30萬元後,突然失聯,女方認為高男故意放鴿子,怒告他性侵。

高男到案起初嘴硬,被起訴後才認罪,並在審理期間付清尾款20萬元給女方。法官審理認為,高男確實已先付了30萬元,他的犯行雖不可取,但「尚非極惡之人」,且無前科,即使判處乘機性交罪最低法定刑3年徒刑仍嫌過重,有情堪憫恕之處,因此酌減判處2年徒刑。

律師為高男請求緩刑,法官指高男畢竟沒自始至終認罪並依約賠償,被害人更批高男消失得不明不白、沒給一個交代,「當初講好的事就該履行,如果有困難應主動提出,而不是直接消失」,法官認為高男害女方必須提告,更在訴訟中受到二度傷害,此部分雙方還沒和解,所以不宜給高男緩刑,以免心存僥倖,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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