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迷戀直播主,不僅砸錢斗內成頭號粉絲,更進一步和直播主同住出遊,正宮氣炸怒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Unsplash)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夫被妻子指控,他因迷戀直播主,不僅多次斗內成為頭號粉絲,還和直播主一起出門郊遊、深夜看電影,更一起入住飯店,有牽手、摟腰、敲屁股等行為,怒向直播主求償100萬元。直播主挨告後,則向法官辯稱,上述行為只是「粉絲福利」,而人夫的母親更因為不滿兒子斗內花費太多,怒斷兒子金源,更間接怒嗆小三,「不要破壞別人家庭」。案經上訴至二審後,仍判直播主須賠償人妻20萬元。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人妻和丈夫結婚後原同住在高雄市,不過後續2人在澎湖經營娃娃機台店,因此舉家搬往澎湖,直到2人的幼子出生後,為就近婆家照顧,人妻便和幼子先行搬回高雄,只有偶爾帶著兒子前往澎湖和先生團聚。
不過她卻發現,2人在婚姻關係持續期間,老公迷上一名直播主,不僅多次斗內,更是該名直播主斗內榜探花,還和直播主一起同宿飯店、相約出遊,老公還曾邀請直播主一起前往住處約會同宿,並有深夜看電影、摟腰、敲屁股,老公甚至還幫直播主背包包,2人互動親密形同熱戀情侶,讓她怒對直播主提告求償100萬元。
庭審時,直播主則向法官表示,人妻和她同樣都是直播主,直播主的工作就是需要和粉絲互動聊天,或是和粉絲一起出遊、用餐,強調人妻是因為知道她會在社群網站上分享現實動態,因此能查到她的行程,再進一步結合搭機紀錄,就誣指她和人夫有不正常交往關係。
▲直播主表示,主播界明爭暗鬥激烈,和斗內對象說話態度親暱或有相關親密舉動相當正常,也是所謂「粉絲福利」。(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akutaso)
直播主強調,人夫從未邀請她到人夫的住處約會過,就算一起出遊聚會,也都是直播平台玩家粉絲的多人聚會,何況當時人夫還自稱單身、未婚,而她也在行程結束後立即離開。
至於被指和人夫同住飯店一事,則是人夫的朋友請他幫忙訂房,後續她收到房卡後,也是一人單獨入住。另對於2人被控有相關親密舉動,她則強調摟腰行為並非她主動為之,即便有那也是她所能提供給粉絲的「福利」。
她還說,目前她正處於事業上升期,更是經紀公司的重點培養對象,直播界明爭暗鬥激烈,直播主與斗內對象說話態度較為親暱也是相當正常的事情,主張同為直播主的人妻不應不會知道這樣的道理。
她也強調,何況她為鞏固粉絲,不會輕易與他人交往,儘管和人夫認識後逐漸熟稔,也因為人夫對她相當大方,而願意和人夫一起外出同遊,但人夫行蹤飄忽不定,更不是只有斗內她一個直播主,讓她對於2人是否繼續深交一事考慮許久,甚至一度斷絕往來,絕無侵害人妻配偶權等情事。
此外,過程中,人夫還一度因為送直播禮物花太多錢,引起母親不滿,怒將人夫的信用卡停辦,2人因此大吵一架,人夫還鬧出自殘等情事。事後,人夫母親更間接透過人夫的友人向直播主怒嗆,「不要破壞別人家庭」。
一審,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與證人證述後,不採信直播主的證詞,判直播主須賠償人妻20萬元。直播主不服,上訴二審。二審,人妻向法官怒指,2人的不正常交往關係被抓包後,直播主非但沒有絲毫歉疚之意,還對她嗆聲,更慫恿人夫和她離婚。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2人同住飯店,更多次有親密行為,牽手、摟腰,人夫更還有幫直播主揹包包等行為,直播主明知人夫為有配偶之人,卻仍和人夫同住出遊,與人夫關係親密,顯然已非直播主和粉絲間的單純交往,認定直播主侵害事實明確,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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