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亭漏水濺溼他背包、衣服 北市官員通知廠商「喬」賠償挨告

▲▼捷運圓山站旁「皇翔玉璽」社區今年低樓層戶轉手賠500萬元。(圖/記者黃靖惠攝)

▲民眾投訴花博公園附近公車亭漏水濺溼衣服,卻接到廠商電話喬賠償,控告公務員洩漏個資。(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阿彬(化名)去年下雨天,在台北花博公園附近等公車時,因公車亭漏水,濺溼背包、衣服、手機,氣得打電話要市府給個交代,台北市公共運輸處陳姓科長和羅姓科員商請業者聯繫阿彬,處理賠償事宜,阿彬一接到電話就氣到回頭控告市府官員洩漏個資,但因2名公務員透露民眾姓名電話目的非損害他人利益,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阿彬因為不滿公車亭管理不佳導致漏水,所以打電話向市府相關單位抱怨,詢問是否要賠償他衣服、背包等損失,當時負責處理的工共運輸處羅姓科員向陳姓科長詢問後,認為搭建公車亭的業者有投保責任險,應該可以讓業者直接去處理。

可是阿彬接到業者電話一打來就說要「喬」賠償事宜,覺得不開心,認為公務員想推卸責任,還無故把他的電話透露給業者,因此共告陳姓科長、羅姓科員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羅姓科員坦承確實把阿彬的姓名和電話交給業者,但他喊冤表示,事先有詢問阿彬是否願意直接和業者溝通。

檢察官考量無故洩漏他人個資的罪行成立要件,是「意圖損害他人利益」,而這次公務員透露個資的目的是協助民眾處理賠償事宜,主觀上並非對阿彬不利,與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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