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女童6年遭性侵590次...獸父入獄才敢講 1原因輕判9年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認識未久的12歲少女在其住處偷嘗禁果,隔月再度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婦幼隊查獲報請偵辦。(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台南一名少女控訴自國小3年級起,就被父親性侵高達590次。(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17歲少女控訴狼父自國小3年級起,就被性侵多達590次,直到國二時,因父親涉嫌詐欺案遭羈押,才決定鼓起勇氣向輔導老師說,一審依590個強制性交罪判男子20年徒刑,但二審卻出現大逆轉,法官僅承認有證人指證的4次,其餘因只有少女一人證述,無法證明獸父惡行,將他改判9年。

少女小玲(化名)表示,從國小3年級起,趁母親出外工作時,父親會在客廳或房間性侵她,每週2次,還要求她換上情趣內衣後替自己口交,並以按摩棒、跳蛋等插入陰道後,強制性交得逞。若不從,會遭到父親責罵,恐嚇小玲不准聲張,否則會害父母親離婚。

將近6年的期間,小玲表示只要父親說「進房按摩」,就知道又要做,還經常因為父親做到很晚,所以隔天他都會打電話向學校請假。被問及為何長久以來都沒有向其他人反映,也沒有跟母親提及,小玲說:「我不敢講,我擔心他們離婚。」

▲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得知女子諸事不順,竟佯稱其被鬼纏身,體內疑有穢物等,願幫其作法驅除,竟邀其上摩鐵命其遮住眼睛不能出聲,遂指侵與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少女雖曾試過抵抗,但最終仍抵不過父親的恐嚇與逼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直到父親在2018年因涉及詐欺案遭法院羈押,國二的小玲覺得自己「終於安全了」,才決定向輔導老師說明實情。警方持搜索票上門逮捕狼父後,也的確在家中搜出情趣用品。

狼父審理時堅決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入獄前給了小玲一筆生活費,卻時常亂花錢、行蹤異常,還曾上網找酒店打工,是怕被責罵,小玲才誣賴自己。辯護人也提到,小玲曾經在網路上詐欺他人,有說謊的人格特質,不可採信證詞,雖有國中同學證述小玲曾跟他們講過被性侵一次,但若是「長期」被性侵,怎會只講一次呢?

據調查,小玲曾因擔心懷孕,向父親謊稱「已經3個月沒來生理期」,父親才在小五、國一分別帶小玲看過兩次婦產科,醫生當時曾私下問小玲家裡是否有發生什麼事,小玲否認。心理師詢問她為何當下不說,小玲無奈回應:「我根本沒有覺得要講啊,講了有什麼用,我還不是跑不掉。」

法官見國中同學、心理師、社工等人的證詞,認定這名狼父性侵女兒共590次,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590罪,各處7年8月,合併執行20年。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就被害經過之描述,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因此對於證詞是否可信,更需要詳加調查,以及其他補強證據,小玲所控訴的590次中,僅4次有證據可佐,586次均只有小玲一人的單一控訴,雖有缺曠課出勤明細、心理諮商紀錄、測謊鑑定書等證據,多屬具同一性之累積證據,因此難認定有多達586次的犯行,大逆轉改依4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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