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以柔不滿郭宗坤「長期吹噓浮誇」「踐踏婚姻美滿」 二審准離

▲郭宗坤、柯以柔目前仍在打離婚官司。(圖/翻攝自柯以柔、郭宗坤臉書)

▲柯以柔不滿郭宗坤「長期吹噓浮誇」。(圖/翻攝自柯以柔、郭宗坤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藝人柯以柔與廚師丈夫郭宗坤的離婚官司,高等法院14日二審再度判准雙方離婚,郭宗坤還須賠償40萬,以及每月支付6萬元贍養費。高院指出,柯以柔不滿郭宗坤「長期持續之吹噓浮誇言行」,財務狀況不佳,又經常與人曖昧,「踐踏婚姻幸福美滿生活之想望」,所以准許離婚。

柯以柔2011年與相戀半年的廚師丈夫郭宗坤結婚,2人婚後經常在臉書上曬恩愛,也陸續生下3名子女。不過郭宗坤遭媒體發現,他與自己餐廳內的女員工傳出不倫,媒體查證時,郭宗坤還狡辯在女員工家的樓梯間睡覺,並無不倫。最後柯以柔決定結束這段婚姻,在2018年間提出離婚訴訟。

柯以柔起訴主張,郭宗坤婚前就欺瞞真正學歷資訊,讓她陷於錯誤而交往結婚,嚴重損及彼此信任,動搖雙方婚姻關係之互信基礎。婚後郭宗坤又長期實施精神暴力,在雙方協議採行夫妻分別財產制後,又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且郭宗坤婚後外遇不斷,與餐廳女員工發展婚外不倫情感,違背配偶忠誠義務,致柯以柔遭受重大打擊,精神痛苦不堪,訴請離婚。

一審判准離婚,郭宗坤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14日仍判准離婚。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柯以柔不滿郭宗坤長期持續之吹噓浮誇言行,雙方已達難以溝通相處程度。另外柯以柔看到小孩逐漸長大,居住空間不敷使用,考慮到郭宗坤財務狀況惡劣,於是跟母親合力購置新屋以供全家共同居住;但郭宗坤卻於柯以柔提議採行「夫妻分別財產制」後即揚言獨居;甚至柯以柔多次邀約他共住新屋,郭宗坤仍拒不同居,顯然未善盡與配偶協力照顧家庭之義務與責任。

另外郭宗坤婚後屢與女子傳出曖昧,柯以柔雖然嚴正警告,但郭男仍未能謹守男女交往分際,與餐廳女員工出雙入對,過從甚密。高院認為,郭男「所為實已嚴重撕傷婚姻關係之基礎,踐踏柯以柔當初對婚姻幸福美滿生活之想望。」高院因此認定郭男在婚姻中有過失,仍須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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