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鄰居種植的荔枝樹遮住路燈,動手砍掉大半枝葉,挨告毀損罪。(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佘姓男子因覺得鄰居種在門前的荔枝樹太茂盛,會遮住路燈,動手砍了遮燈的枝葉,女鄰居難過好不容易等到荔枝樹開花、即將結出果實,卻被砍掉一大半,憤而提告,雖然荔枝樹後來仍長出新芽,佘男一度獲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應調查荔枝樹是否喪失美觀功能等情,要求地檢署重新調查,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毀損罪起訴佘男。
據了解,佘男住在新北市新店安坑的1個社區,他和女鄰居家門前的人行道上,有棵種了多年的荔枝樹,佘男前兩年擔心枝葉遮住路燈,影響大家往來用路安全,因此請請女鄰居注意一下,女鄰居也自行稍微修剪,但佘男覺得不夠,乾脆親自動手砍了大半枝葉。
女鄰居氣得提告指出,那塊地雖是人行道,但她是地主,荔枝樹也是她栽種的,好不容易等到開花就等結果,突然被砍得一大半,指控佘男涉嫌毀棄損壞。檢察官首度調查時,認為佘男只是砍去遮住路燈的部分,並非整棵砍除,且荔枝樹確實已經長出新芽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高檢署再議發回指出,仍應調查佘男的行為,是否造成荔枝樹喪失美觀功能,並釐清荔枝樹所有權等問題,北檢檢察官委請地政人員丈量,發現人行道確實屬於女鄰居所有,佘男把女鄰種在自己土地上的荔枝樹,導致短時內無法再開花結果,涉嫌毀損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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