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彭姓男子習慣在公車上騷擾年輕女子,自承犯案18年,只有3分之2的犯行進入檢調。(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彭姓男子於去年搭公車時,趁座位上女子沉睡,撫摸女子大腿、指侵得逞,經女子呼救,司機直接將公車開往警局報警,檢警發現彭男過去性騷擾前科累累,彭男也自承從2003年起,18年間犯下類似案件,只有3分之2進入檢警調查,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處彭男徒刑5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1日21時許,彭男在西門町搭公車,見有妙齡女子一個人坐在右後側位置閉眼沉睡,就走過去坐在她旁邊,以外套掩護,撫摸女子大腿,再掀起女子長裙,伸手進去指侵,女子驚醒後推開彭男拒絕,彭男又再度強行指侵得逞,還拉女子的手碰自己的下體,女子驚恐大喊「不要」、「非禮」,彭男見周遭乘客注意到自己,起身想逃,被其他乘客見義勇為攔截,司機直接將公車開到警察局報案。
全案審理時,發現彭男性騷擾的前科累累,且偏好在公車上犯案。於2012年、2017年就因性騷擾各處徒刑10月、6月,才剛在2018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同年10月又馬上在公車上性騷擾女子,被判入監6月,出監後,2020年8月再度於公車上性騷擾,因和受害人調解被撤回告訴。
彭男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當彭男感到有壓力或上公車時,就會想碰觸女孩子;多挑選年輕、身材偏瘦、順眼的對象下手,但案發時彭男完全有刑事負責的能力。根據彭男自述,從2003年起到這次犯行曝光,18年間犯下類似的案件中,只有3分之2的犯行進入檢警偵查,其餘3分之1或是被害人噤聲,或是被害人雖因求救而曝光,但未至警局報案。
法官認為,現年50多歲的彭男,至少於32歲左右即逐漸形成這種行為模式,歷經多次查獲、被起訴、判刑的循環,又不斷再犯,行為模式似乎有固定化傾向,且彭男一再把自己的犯行歸咎在女子未明示拒絕,不見任何悔意,依強制性交罪,處彭男徒刑5年,並在受刑中接受相關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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