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大學商船系副教授遭女學生誣告性侵未遂。(資料照/海洋大學提供)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灣海洋大學一名陳姓副教授,受邀至女研究生家中作客聊天,1年多後卻遭指控強制性交未遂,雖然基隆地檢署、高檢署均以不起訴處分,女子仍找上週刊爆料,指稱當天「感受到老師下體勃起」、「一直在胸部亂親」,陳姓副教授不堪名譽受損提告,刑事部分女子遭判6月得易科罰金,民事被判要賠陳40萬元。
陳姓副教授為碩士在職專班某女研究生的指導教授,學生已為人母,有1個成年兒子。2015年4月時,教授向對方表示心情不好想談心,女學生便主動邀請他到家中作客,還親自騎車來載,兩人情投意合,但陳男表示彼此可以再觀察3個月,再決定是否交往。
事發後1年多,女學生卻突然控告陳強制性交未遂,指控陳當天違反其意願對其親吻、愛撫,並強行拉扯衣褲欲發生性行為未遂。
陳在偵訊時否認犯行,強調當天全程都非常愉悅,甚至結束後,對方還傳訊說「謝謝老師給我機會陪你」,強調當時為了調整椅背位置,手不小心碰到她的胸部,右手有去抓她的大腿,碰觸到她的私處,但她當下並沒有任何不悅。
沒想到,女學生卻在偵查期間,與週刊聯絡爆料此事,新聞刊出後,引來大片聲浪攻擊陳男「這是狼師最好的溫床,這種學校太可怕了」、「畜生,殺了你替天行道而已!該抓去斃了」,陳精神深受打擊,因此向女學生提告妨害名譽。
刑事部分,法院調閱監察院調查報告,發現女學生已修完畢業學分,僅剩下碩士論文未完成,並在告發性騷擾的同月填寫休學申請書,足見女學生是因教授未能讓其畢業,才心生不滿犯案,又向媒體捏造虛假事實,因此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陳也另外向女學生提告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道歉,一審基隆地院判陳女須賠償2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雙方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為女學生無法舉證她說的內容是真的,認為求償有據,審酌雙方身分、社會地位,二審判賠40萬元,但不用刊登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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