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透過人頭帳戶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5835元,被依貪污等罪起訴 。(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透過人頭帳戶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5835元長達11年,潘、陳等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繳回犯罪所得。士林地院15日下午宣判,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4罪,將潘懷宗各處1年11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
士林地院考量,潘懷宗坦承犯罪,繳回犯罪所得,今(15日)宣判,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4罪,將潘懷宗各處1年11月,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確定日4年內向公庫支付50萬,扣案自動繳交犯罪所得166萬7918元沒收;陳玉臺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確定起4年內,向公庫支付35萬、扣案自動繳交犯罪所得166萬7918元。
陳玉臺胞姊及其兒子犯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2罪,各處1年9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3年,均支付15萬,褫奪公權3年。沈姓員工、李姓員工,犯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各支付5萬、10萬元,褫奪公權2年。
潘本人未到庭聽判由委任律師魏憶龍聆聽,聆判後律師表示「很感謝法官給予潘懷宗自新的機會,他在這期間也深刻反省,因為身體狀況不佳,如果檢察官不上訴,對他的健康很有幫助。」
潘懷宗從2002年12月25日起迄今擔任台北市議會第9屆至第13屆市議員,為法定公務員,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負責統籌議員服務處及研究室的帳務及公費助理聘用及發放薪資等事務,2008年至2020年間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透過陳玉臺找來公司員工及其大姊、大姊兒子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冒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款項一進帳,則由陳玉臺做提領,總計333萬5835元。
去年9月開庭,60歲潘懷宗語出驚人表示,自己罹患攝護腺癌第三期近四期,且接受藥物治療,希望能讓腫瘤變小,若能順利,在庭期間需要進出醫院,也向法官強調「只要能站得起來,都會全力配合」。
▼潘懷宗每回開庭結束,步出法院都依偎在律師魏億龍身邊。(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開庭時,潘委任律師魏憶龍表示,沒有將錢放入私人荷包,是「取之於公,用之於公」,他與潘是議會前後任同事,同是軍公教子弟,因錢不夠用,才會將補助費用於選民服務,租金水電都是小事,白天白帖晚上喜帖,不要說13萬,有30萬也不夠,強調「貪污掛頭上是一輩子洗不掉」。
潘懷宗聘請3大律師魏憶龍、李永然、徐履冰為他辯護,請求法官酌量各種情況,能夠無罪是最好,且潘始終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同時提到過去北市議員秦儷舫詐領助理費案也獲緩刑的判例,希望法官考慮法重情輕,能給自新機會,透過這次教訓此後潘絕不敢「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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