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警妻一刀刺死夫!血噴臥室牆 泣訴「夫妻玩鬧意外」遭判8年半

▲▼保七警員遭水果刀刺中大腿動脈死亡。(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一名保七總隊警員因在住處與妻子發生爭執,遭妻子怒拿水果刀插入大腿,割斷股動脈大量失血,送醫不治。(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一名警政署保七總隊劉姓警員,與結婚2年多的歐姓妻子共同經營烤魚火鍋店,前年5月10日晚間,因在店內發生爭執,劉員先行帶走鑰匙及其他東西返家休息,害歐女凌晨1點自己走路回家後,2人發生肢體衝突,歐女持水果刀刺向劉男大腿,導致劉男左股動脈及股靜脈被切斷,因大量出血,送醫不治身亡。歐女雖辯稱是打鬧時不小心發生的意外,非故意傷害,但法官不採信,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重判8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全案審理時,歐女多次改變證詞,一開始辯稱因棉被捲在刀子裡,劉男刺到自己;後又稱她到家時看到劉男裸上身,包著棉被睡在地上,她叫他起床後,到廚房正要把水果刀放好,劉男跑來打鬧,還抓她的胸部,在推擠的時候,劉男踩到棉被要跌倒,她上前扶他時,不小心刺到他的大腿;後再改口是2人打鬧時,劉自己用棉被打到她手上的刀子,蹲下來說「流血了」,她才發現劉受傷。

檢警表示,歐女第一時間即清洗兇刀、歐女的女兒則清理現場,顯示心虛。且歐女聲稱,劉男外裹棉被,遭她持刀刺穿過棉被傷到大腿,但經法醫勘驗棉被後,發現上面雖然有1穿刺孔,但只刺穿棉絮及棉被套内層,沒有穿透到外層,頂多只能說明歐女刺了劉2刀,更加證明歐女持刀傷害犯意,雖歐女否認有第2刀,改口是劉傷後,她按醫護人員指示找棉被時弄到的,但在緊急找棉被過程中,竟有餘力再持刀刺入棉被,與常情不符

檢警認為,劉男傷勢為從上往下的刺切傷,而非割傷、劃傷,該行兇水果刀刃長約13.5公分,劉男傷勢深達12公分,等於幾乎把整把刀子插入劉男大腿,血液都噴射到主臥室牆上了,可見力道非輕,並非不慎刺入。

且勘驗劉、歐手機對話紀錄,2人有多次提及離婚,監視器也顯示當日2人在店內就有爭執。歐女在偵查時也供稱,她和劉男婚前有協議,劉男有做不好的地方就要罰錢,如果沒有錢就要被打,「有時候拿棍子打,就像打小朋友」,和劉男溝通時,若劉不聽,她就會動手,用手拍打手臂等語,顯示慣常以動手方式與劉男解決衝突。

高雄地院根據相關證據,認為歐女主觀上雖無殺人之意,但明顯推諉責任,迄今仍表示無主觀上傷害劉男的意思,只是失手誤傷他,無法坦然面對自身犯行,難認有真誠悔意,雖與被害人家屬以150萬元和解,但並未如期履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徒刑8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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